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2月23日,本公司接到股东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通知: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6%。其中:财通基金-上海银行-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102,530,000股;汇添富基金-上海银行-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2,470,000股。

 本次减持前,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222,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7%,其中:财通基金-上海银行-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02,539,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汇添富基金-上海银行-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19,682,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9月9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临2015-097号)。

 本次减持后,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222,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其中: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9,682股,通过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117,212,539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不超过222,222,221股(含上述105,000,000股),即不超过迪马股份总股本的9.47%。上述减持涉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请详见(临2016-017号)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 600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6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首誉光控-享利定增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于2016年2月 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迪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105,000,000股,占迪马股份总股本的4.476%,并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迪马股份不超过222,222,221股(含上述105,000,000股),即不超过迪马股份总股本的9.47%。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及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重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北京庆鼎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迪马股份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人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行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及资金的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旗下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迪马股份不超过222,222,221股(含上述105,000,000股),即不超过迪马股份总股本的9.47%。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迪马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迪马股份222,222,221股,占迪马股份总股本的9.47%,其中: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迪马股份102,539,682股,占迪马股份总股本的4.37%,通过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迪马股份119,682,539股,占迪马股份总股本的5.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16年2月23日,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迪马股份102,530,000股,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迪马股份2,470,000股,两者合计减持105,000,000股,占迪马股份总股本4.4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222,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其中: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9,682股,通过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117,212,539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人旗下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买卖迪马股份股票的情形。

 2014年9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迪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9月9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临2015-097号)。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克

 日期:2016年2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克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