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简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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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子公司中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贸仲《DH2016014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6)中国贸仲京字第004726号】。中天宏业就与中地公司于2006年6月2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补充预售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贸仲提出仲裁申请,并已受理,案号为DH20160145。
中地公司与中天宏业的纠纷详见公司于2009年8月8日及后续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一、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办理物业产权证的违约金人民币693,626,384.03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他违约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暂计);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二、仲裁规则
本案仲裁程序适用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
三、仲裁员的选定
本案将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共同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
四、答辩及反请求
根据《仲裁规则》中地公司在收到仲裁通知20天内向中国贸仲提交书面答辩及有关证明文件,亦可以书面方式向中国贸仲提出反请求。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