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0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月2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4、会议由副董事长胡成钢先生主持(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因工作变动,王文宗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孙金民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吴永钢先生、谭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王乐锦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已于2015年11月26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建岭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提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06)。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永钢,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南京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总经理兼钢材市场总经理,南京黑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京金属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吴永钢先生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谭泽平,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黑龙江华能发电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稽核处副处长,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谭泽平先生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建岭,女,1967年7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仪表厂会计师,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
黄建岭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0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6年2月2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9日-2016年3月1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9日15:00至2016年3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将于2016年3月5日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泰安樱桃园山庄(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中段25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选举)。
1.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吴永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谭泽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黄建岭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3月9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1000)
电话(传真)号码:0538-823202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传真):0538-8232022
联系人:刘昭营
电子邮箱:zqb@sz000720.com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20
2、投票简称:能山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能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由于本次表决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因此,在“委托数量”项下填写投给某候选人的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①议案1.1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②议案1.2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为只有一名候选人,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3月9日15:00至2016年3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0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建岭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次, 未出席_0 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建岭,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黄建岭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黄建岭 (签署)
日 期: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