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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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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1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周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至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15:00至2016年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64名,代表股份1,283,585,5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6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共代表股份1,277,956,4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51名,代表股份5,62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1,576,1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反对: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弃权:1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81,64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27%;反对: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53%;弃权:117,2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281,579,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反对:1,9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弃权: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84,54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30%;反对: 1,93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93%;弃权:75,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281,57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反对: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弃权:1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84,54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30%;反对: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53%;弃权:114,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3、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281,57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反对: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弃权:1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84,54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30%;反对: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53%;弃权:114,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1,57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反对: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弃权: 1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84,54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30%;反对: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53%;弃权:114,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1,580,2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反对:1,8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弃权:1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1,57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反对: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弃权: 1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黄红云、蒋思海、刘忠海、李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69,896,7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4%;反对: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弃权:1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回避511,682,31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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