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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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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奥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17亿元(含17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86号文核准。

 新奥股份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

 2、新奥股份本次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不超过7亿元超额配售额度)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1,700万张(含不超过700万张超额配售额度),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457,530.95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一期末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33.40%,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8.1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2,867.73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无担保。

 5、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6.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2月24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4年和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4年和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2月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事项的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次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级,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2月23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简称“16新奥债”)。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其中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7 亿元的发行额度。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4年和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4年和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第4年和第5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第4年和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3、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6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

 14、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2月25日。

 15、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2月24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2月2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2月24日。

 17、本金兑付登记日:2021年2月24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8、本金兑付日:2021年2月25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在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次债券停止交易。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A股股东优先配售。

 22、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于中国银行廊坊市开发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0079323818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5、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9、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0、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1、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3、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上述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5-6.8%,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2月24日(T-1日)9:30-15:00期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累计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2月24日(T-1日)9:3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号码:021-60933197、021-60933184;联系电话:021-60893209;联系人:杨天璐。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2月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其中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2月25日(T日)至2016年2月2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2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2月2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和“新奥债认购资金”字样,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0,则应在汇款用途/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0 新奥债认购资金。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户:4000029129200448871

 联行行号:27708291

 大额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一楼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82462546

 银行传真:0755-82461390

 联系人:杨天璐

 电话:021-60893209

 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6年3月1日(T+3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2月29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93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联系人:王东英

 联系电话:0311-85915898、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7561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王欣欣、李熙

 联系电话:021-60933183

 传真:021-60936933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付英、邢宇飞

 联系电话:010-66229137

 传真:010-66578961

 附件: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次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7亿元(含17亿元)(含不超过7亿元超额配售额度);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8%-9%。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9,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80%,但高于或等8.60%时,有效申购金额1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60%,但高于或等8.40%时,有效申购金额1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40%,但高于或等于8.20%时,有效申购金额16,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20%,但高于或等于8.0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电话:021-60893209

 发行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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