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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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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年 2 月 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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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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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成交的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查询本基金的相关情况。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敬请投资人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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