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2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1日-2016年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15:00-2月22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兼财务总监 蒙永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8,809,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8,525,5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53%。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8,809,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8,525,5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章懿娜、冯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与海航美洲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向铁狮门基金发起的项目投资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76%;反对8,93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5041%;弃权2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76%;反对8,93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5041%;弃权2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懿娜、冯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