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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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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岳分公司银杏叶片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6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9号)》等文件的要求,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都应进行全面自查。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公司”)为银杏叶片制剂生产企业。获知此事件后,安岳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采取自查、召回、自检等方式主动消除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回银杏叶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号),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期限内完成了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2016年2月19日,安岳公司收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食药监药罚(2016)4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对安岳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2,714.80元;2、处以货值金额(208,658.00元)两倍的罚款人民币417,316.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20,030.8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安岳公司银杏叶片2014年度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12%,占公司营业毛利的0.28%;预计占2015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的比重很小;就上述罚没款,其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很低。因此,该品种以及安岳公司本次罚没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年度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安岳公司按照当时的国家质检标准无法检验出银杏叶原料供应商违规生产的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从而导致部分产品不合格事件的发生,安岳公司将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细化和加强对供应商的管控,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患者用药安全,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由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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