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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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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1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吉兴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100%股权、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收购的实施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银漫矿业全体股东所持银漫矿业10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所持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收购的实施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100%股权

 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本次收购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银漫矿业全体股东,标的资产为银漫矿业100%股权。

 银漫矿业于2005年11月在西乌珠穆沁旗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34,938.09万元,所处行业有色金属采选业,目前处于矿山采选项目筹建阶段。公司拟向银漫矿业的全体股东,即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望投资”)、上海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鲲投资”)、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科投资”)、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望投资”)、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翌投资”)、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智投资”)、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跃投资”)、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鲲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银漫矿业100%股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评估”)于2016年2月7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0069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银漫矿业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73,558.08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各方一致同意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73,558.08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损益归属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因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银漫矿业全体股东按其在银漫矿业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银漫矿业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共计273,558.08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258,122.6万元,占全部收购价款的94.36%(折合股票425,944,878股);现金对价金额15,435.48万元,占全部收购价款的5.64%。

 银漫矿业的全体股东,就转让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行为,各自可获得公司所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兴业矿业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数量

 交易对方中兴业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兴业集团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兴业集团在银漫矿业的持股比例÷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中吉祥、吉伟、吉喆、铭望投资、劲智投资、翌望投资、劲科投资、彤翌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铭鲲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上述各方中的任一方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上述各方中的任一方在银漫矿业的持股比例-上述各方中的任一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向银漫矿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总数为425,944,878股,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最终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中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以及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吉祥、吉伟为劲智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兴业为吉祥、吉伟的父亲,为铭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兴军为吉喆的父亲,为铭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张侃思为吉祥的配偶,为劲科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祥、吉伟通过本次交易除将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外,还将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通过本次交易将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通过本次收购所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36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1)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60%可解除锁定;(2)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银漫矿业全体股东中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通过本次资产重组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公司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可调价期间为公司审议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的期间。

 (4)触发条件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A.可调价期间,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B.可调价期间,申万有色金属指数(801050.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5)调价基准日

 公司决定调价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布之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触发条件成立时,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对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如果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或者公司未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及时召开相关董事会的,则交易各方后续不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业绩承诺

 根据天健兴业评估出具的天兴矿评字[2016]第001号《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兴业集团、吉祥、吉伟与吉喆预测,银漫矿业所持有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净利润(特指上述采矿权资产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中的较低者,下同)分别不低于39,126.17万元、49,587.73万元、49,587.73万元,并同意就上述采矿权资产实际利润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以相关《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逐项表决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100%股权

 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本次收购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标的资产为白旗乾金达100%股权。

 白旗乾金达于2012年11月在正镶白旗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13,390万元,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采选业,目前处于资源勘探阶段。公司拟向白旗乾金达的全体股东,即李献来、李佩、李佳,发行股份收购白旗乾金达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兴业评估于2016年2月7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0070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98,244.91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98,244.91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损益归属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因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按其在白旗乾金达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共计98,244.91万元(折合股票162,120,312股)。白旗乾金达的全体股东,就转让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交易行为,各自可获得公司所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兴业矿业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数量

 白旗乾金达任一股东通过公司本次收购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取得的兴业矿业新增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白旗乾金达任一股东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白旗乾金达100%股权交易价格×该股东在白旗乾金达的持股比例÷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向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总数为162,120,312股,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最终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通过公司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及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东胡探矿权(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证号为T15420101102042496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对应的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前述锁定期内,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不得设定质押或进行其他融资。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期另有要求的,其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公司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可调价期间为公司审议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的期间。

 (4)触发条件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A.可调价期间,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B.可调价期间,申万有色金属指数(801050.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5)调价基准日

 公司决定调价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布之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触发条件成立时,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对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如果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或者公司未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及时召开相关董事会的,则交易各方后续不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逐项表决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13,008.95万元。

 本次发行总额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核准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随之作出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资金使用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如下:

 ■

 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被证监会核准或配套融资发行失败,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满足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方案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逐项表决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吉祥、吉伟、吉喆与兴业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吉伟、吉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为父子/父女关系,吉祥为公司董事,吉喆与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吉兴军先生为父女关系,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的合伙人主要系兴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员工,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在本次交易后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制作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订(如需)。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3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的控股股东兴业集团持有公司364,200,086股股份,公司和兴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吉兴业直接持有公司40,000股股份,吉兴业的兄弟吉兴军持有发行人40,000股股份,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兴业、吉兴军合计持有发行人364,280,0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51%。本次交易对方中,吉祥、吉伟、吉喆与兴业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因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承诺自因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公司股份,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天健兴业评估对银漫矿业及白旗乾金达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分别出具了相关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

 天健兴业评估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分别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已取得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必要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事项,已在《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银漫矿业100%股权及白旗乾金达100%股权,拟转让股权的银漫矿业全体股东和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的议案》

 公司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募集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还款、唐河时代铜镍矿建设项目还款、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地质找矿项目、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所募集的配套资金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申报事项;

 3.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结果和相关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手续;

 6.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兴业集团将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贺矿业”)的主营业务为银矿采选、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漫矿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目前处于矿山采选项目筹建阶段,正式投产后其亦将拥有银矿采选、销售业务,如届时天贺矿业仍在生产经营中,天贺矿业将与银漫矿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同业竞争。公司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兴业集团曾承诺,未来银漫矿业投产注入上市公司时,若天贺矿业仍在生产经营中,兴业集团将银漫矿业、天贺矿业同时注入上市公司。

 2015年1-11月,天贺矿业的净利润为-2,196.11万元,盈利能力差,目前生产经营已处于停止状态。截至2015年11月末,天贺矿业资产负债率为88.83%,财务状况差、偿债风险较大。鉴于天贺矿业的实际可采储量较低、实际可采年限较短、资产负债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差且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董事会认为将天贺矿业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天贺矿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兴业集团将天贺矿业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矿业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为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矿产资源项目,降低公司的并购风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业矿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兴业矿业第一期矿业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并决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并购基金的设立、合伙协议的签署及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并购基金的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矿业:关于拟投资设立矿业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3月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矿业: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1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其中:监事邵帅书面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李金良代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100%股权、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收购的实施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如下:

 (五)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银漫矿业全体股东所持银漫矿业10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所持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收购的实施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100%股权

 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本次收购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银漫矿业全体股东,标的资产为银漫矿业100%股权。

 银漫矿业于2005年11月在西乌珠穆沁旗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34,938.09万元,所处行业有色金属采选业,目前处于矿山采选项目筹建阶段。公司拟向银漫矿业的全体股东,即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望投资”)、上海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鲲投资”)、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科投资”)、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望投资”)、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翌投资”)、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智投资”)、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跃投资”)、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鲲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银漫矿业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评估”)于2016年2月7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0069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银漫矿业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73,558.08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各方一致同意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73,558.08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损益归属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因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银漫矿业全体股东按其在银漫矿业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银漫矿业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共计273,558.08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258,122.6万元,占全部收购价款的94.36%(折合股票425,944,878股);现金对价金额15,435.48万元,占全部收购价款的5.64%。

 银漫矿业的全体股东,就转让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行为,各自可获得公司所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兴业矿业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数量

 交易对方中兴业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兴业集团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兴业集团在银漫矿业的持股比例÷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中吉祥、吉伟、吉喆、铭望投资、劲智投资、翌望投资、劲科投资、彤翌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铭鲲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上述各方中的任一方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上述各方中的任一方在银漫矿业的持股比例-上述各方中的任一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向银漫矿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总数为425,944,878股,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最终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中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以及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吉祥、吉伟为劲智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兴业为吉祥、吉伟的父亲,为铭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兴军为吉喆的父亲,为铭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张侃思为吉祥的配偶,为劲科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祥、吉伟通过本次交易除将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外,还将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通过本次交易将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通过本次收购所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36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1)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60%可解除锁定;(2)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银漫矿业全体股东中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通过本次资产重组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7)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公司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8)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9)可调价期间

 可调价期间为公司审议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的期间。

 (10)触发条件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C.可调价期间,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D.可调价期间,申万有色金属指数(801050.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11)调价基准日

 公司决定调价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布之日。

 (12)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触发条件成立时,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对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如果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或者公司未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及时召开相关董事会的,则交易各方后续不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业绩承诺

 根据天健兴业评估出具的天兴矿评字[2016]第001号《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兴业集团、吉祥、吉伟与吉喆预测,银漫矿业所持有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净利润(特指上述采矿权资产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中的较低者,下同)分别不低于39,126.17万元、49,587.73万元、49,587.73万元,并同意就上述采矿权资产实际利润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以相关《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逐项表决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100%股权

 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本次收购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标的资产为白旗乾金达100%股权。

 白旗乾金达于2012年11月在正镶白旗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13,390万元,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采选业,目前处于资源勘探阶段。公司拟向白旗乾金达的全体股东,即李献来、李佩、李佳,发行股份收购白旗乾金达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兴业评估于2016年2月7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0070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98,244.91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98,244.91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损益归属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因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按其在白旗乾金达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共计98,244.91万元(折合股票162,120,312股)。白旗乾金达的全体股东,就转让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交易行为,各自可获得公司所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兴业矿业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数量

 白旗乾金达任一股东通过公司本次收购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取得的兴业矿业新增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白旗乾金达任一股东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白旗乾金达100%股权交易价格×该股东在白旗乾金达的持股比例÷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向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总数为162,120,312股,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最终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通过公司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及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东胡探矿权(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证号为T15420101102042496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对应的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期另有要求的,其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公司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可调价期间为公司审议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的期间。

 (4)触发条件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A.可调价期间,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B.可调价期间,申万有色金属指数(801050.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5)调价基准日

 公司决定调价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布之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触发条件成立时,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对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如果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或者公司未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及时召开相关董事会的,则交易各方后续不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逐项表决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13,008.95万元。

 本次发行总额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核准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随之作出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资金使用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如下:

 ■

 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被证监会核准或配套融资发行失败,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满足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方案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逐项表决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吉祥、吉伟、吉喆与兴业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吉伟、吉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为父子/父女关系,吉祥为公司董事,吉喆与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吉兴军先生为父女关系,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的合伙人主要系兴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员工,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在本次交易后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制作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订(如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事会同意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兴业集团将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贺矿业”)的主营业务为银矿采选、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漫矿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目前处于矿山采选项目筹建阶段,正式投产后其亦将拥有银矿采选、销售业务,如届时天贺矿业仍在生产经营中,天贺矿业将与银漫矿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同业竞争。公司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兴业集团曾承诺,未来银漫矿业投产注入上市公司时,若天贺矿业仍在生产经营中,兴业集团将银漫矿业、天贺矿业同时注入上市公司。

 2015年1-11月,天贺矿业的净利润为-2,196.11万元,盈利能力差,目前生产经营已处于停止状态。截至2015年11月末,天贺矿业资产负债率为88.83%,财务状况差、偿债风险较大。鉴于天贺矿业的实际可采储量较低、实际可采年限较短、资产负债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差且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监事会认为将天贺矿业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天贺矿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豁免兴业集团将天贺矿业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矿业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为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矿产资源项目,降低公司的并购风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业矿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兴业矿业第一期矿业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并决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并购基金的设立、合伙协议的签署及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并购基金的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矿业:关于拟投资设立矿业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1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股票代码:000426)自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 年10月29 日披露《兴业矿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6 年2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银漫矿业全体股东所持银漫矿业10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所持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13,008.95万元。上述收购的实施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本次交易完成前,兴业矿业未持有银漫矿业股权、白旗乾金达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兴业矿业将持有银漫矿业100%股权、白旗乾金达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具体方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1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拟投资设立矿业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矿产资源项目,降低公司的并购风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本公司”或“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业矿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投资”)、天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瓴投资”)、北京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金达”)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兴业矿业第一期矿业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兴业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兴业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与矿产资源及相关领域,重点领域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新能源等。

 二、审议程序

 2016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并购基金的设立、合伙协议的签署及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并购基金的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合作方介绍

 1、兴业矿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兴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528号14幢2D25室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侃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兴业投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2、天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兴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20202

 成立时间:2008年07月0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零壹仟陆佰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龚玮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财务顾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办公用品、日用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股东、出资额、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

 ■

 天瓴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该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3、北京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兴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7层3座1705室

 成立时间:2005年09月0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会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矿产品。

 公司股东:李佩持有乾金达100%股份。

 2016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议案》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李献来、李佩、李佳持有的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李献来与李佩、李佳系一致行动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李献来、李佩、李佳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但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没有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4、其他有限合伙人初定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四、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矿业第一期矿业产业并购基金(拟定名)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总募集规模拟定为人民币30亿元。

 4、并购基金的出资方式:

 拟由兴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由兴业矿业与天瓴投资、乾金达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9亿元、3亿元、3亿元人民币作为劣后级资金,由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22亿元人民币作为优先级资金(公司将根据设立及认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一步信息)。

 5、存续期暂定为3年(即“2+1年”),其中投资期2年,退出期1年。

 6、执行事务合伙人:兴业矿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投资决策委员会

 (1)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数及人选将由出资人协商确定,并将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可由其委派方予以变更;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一人一票,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经半数以上委员赞成方可通过。公司委派的委员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拥有一票否决权。

 8、并购基金的退出机制

 并购基金退出被投资企业的方式主要包括:上市、换股、股权转让、出售企业、回购、清算等。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通过并购基金对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储备、培育、管理,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由兴业矿业按规定的程序收购并购对象,这种设计有利于消除公司并购项目前期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提前化解行业风险以及税务、法律等各种或有风险,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并购基金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放大投资能力,更有利于抓住并购发展的市场机遇,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进一步提高公司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并购基金的主要投资目标是矿产资源项目,矿产资源项目可能会遇到包括矿权领域、法律、财务等在内的诸多风险。

 (2)矿业并购基金未能募集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并购基金的风险;

 (3)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4)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针对上述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情况,督促经营者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3、对公司的影响

 在并购基金投资后,公司享有优先收购并购基金所投项目的权利,具体收购事宜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合作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矿业并购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优势,利用矿业并购基金作为公司整合矿山项目资源的平台,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通过项目的储备和培育,降低公司的并购风险,通过基金操作的灵活性,为公司寻找、培育最佳并购标的,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战略,提升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矿业产业并购基金有利于公司储备、培育优质资源,推动公司产业扩张,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本次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七、其他

 鉴于并购基金尚未正式设立,相关合作方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并购基金的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项合作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2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股票代码:000426)自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 年10月29 日披露《兴业矿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6 年2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因此,公司股票自 2016年2月23日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2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8日下午15:00至3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参会人员

 (1)截至2016年3月2日(周三)下午收市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参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获邀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100%股权

 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3)损益归属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5)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7)发行数量

 8)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9)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10)价格调整方案

 11)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12)业绩承诺

 13)决议有效期

 (3)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100%股权

 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3)损益归属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5)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7)发行数量

 8)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9)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10)价格调整方案

 11)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12)决议有效期

 (4)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4)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5)发行数量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8)锁定期安排

 9)上市安排

 10)决议有效期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豁免兴业集团将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的议案》;

 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6、《关于合作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议案1、议案2中子议案1、2、4、议案3—议案6、议案8—议案1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之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3月8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它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凭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文件原件入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 斌 姜雅楠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传 真:0476-8833383

 邮 编:024000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6

 2.投票简称:兴业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在投票当日,“兴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A、可以 B、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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