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二级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桥建设”)拟参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龙口至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投标,并采用股权信托模式参与高速集团投资项目公司。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高速集团签署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和投资合作协议,赚取施工利润。
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该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项目中标公告。
目前,鲁桥建设与高速集团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价贰拾肆亿陆仟捌佰玖拾伍万伍仟柒佰柒拾柒元整(¥2,468,955,777.00)。
一、合同风险提示
1、由于该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因素而影响合同的收益。
2、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亮
注册资本:200.56亿元
主营业务:高速公路、桥梁、铁路等的建设、管理、维护等;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广告业务等。
2、承包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柏先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主营业务:公路、桥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龙口至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工程施工
2、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亿陆仟捌佰玖拾伍万伍仟柒佰柒拾柒元整(¥2,468,955,777.00)。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4、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5、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2、业主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备查文件
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