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点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8日 — 2016年2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6日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河清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338,19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3132%。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7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338,197,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3132%。其中,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89,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76%。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人,代表股份数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1%。其中,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1%。
(四)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杨建章律师、孙子斌律师、黄鲲鹏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19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