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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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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9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3:00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5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9,401,995股,占总股本的48.969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6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09,401,1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3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09,401,1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3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签订受让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份暨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09,401,9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林拓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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