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和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物流”)进行增资,并无偿受让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榆林物流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和榆林物流各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5年11月20日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年1月20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外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米脂绿源及榆林物流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已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向榆林物流和米脂绿源支付完毕增资款项;榆林金源的工商变更登记仍正在办理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亦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尚未向其支付剩余增资款项。公司将继续加紧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