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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6-02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秀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徐秀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徐秀丽女士简历附后。

 此议案事前获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

 徐秀丽女士简介:

 徐秀丽女士,生于1973年10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至2002年担任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02年至2006年担任山东龙口复发中记冷藏有限公司成本精算师;2006年3月至2016年2月任职于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旗下湘投国际化德县汇德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湘投国际云南民和水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湘投国际云南镇康水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湘投国际四川分公司财务总监、湘投国际总部财务经理。

 徐秀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徐秀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被聘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本次被聘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徐秀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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