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其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汪辉文先生、陈晓龙先生、叶林先生、赵志军先生、黄卫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赵大建先生因无法联系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克森女士因无法联系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熊郁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解除赵大建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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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解除杨克森监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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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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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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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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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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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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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琥、王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