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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6-011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或变更提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 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8日-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15:00-2016年2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厦门创业园诚业楼4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董事长张浩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44,388,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44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6,76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1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626,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79%。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1,829,51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019%。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张浩先生、姬浩先生、吴崇林先生、唐安先生、刘兰玉女士、陈峰先生、王寅先生。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回避表决情况

 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四《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四、提审议案及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关于选举姬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44,065,89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1,506,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552%。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选举金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44,065,89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1,506,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552%。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选举廖春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44,065,89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1,506,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552%。

 表决结果:通过。

 1.4 关于选举郑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44,065,89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1,506,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552%。

 表决结果:通过。

 姬浩先生、金鑫先生、廖春荣先生、郑铂先生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上述董事的简历,请详见附件一。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在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无异议。

 2.1 关于选举刘兰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44,065,89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1,506,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552%。

 表决结果:通过。

 2.2 关于选举傅继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44,065,89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1,506,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552%。

 表决结果:通过。

 2.3 关于选举李元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44,065,89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1,506,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552%。

 表决结果:通过。

 刘兰玉女士、傅继军先生、李元旭先生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上述董事的简历,请详见附件二。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关于选举何俊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44,065,89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1,506,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552%。

 表决结果:通过。

 3.2 关于选举韩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44,065,89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1,506,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552%。

 表决结果:通过。

 何俊梅女士、韩锋先生以及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刚先生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上述监事的简历,请详见附件三。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3,198,658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反对股份为6,1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股份为8,513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1,814,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013%;反对股份为6,1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334%;弃权股份为8,51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65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长红、王洪萍。

 3、结论性意见: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 姬浩先生简历

 姬浩,性别男,民族汉,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姬浩先生长期在清华大学产业体系工作,曾先后担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副总经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事业部总经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姬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2. 金鑫先生简历

 金鑫,男,1977年生,汉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金鑫先生于2001年9月创办学大教育,现任学大教育集团董事和CEO。金鑫先生同时担任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委员,民进北京市民办教育支部副主委,民进北京市委联委会委员,北京民进企业家联谊会常务理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金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3、廖春荣先生简历

 廖春荣,男,1964年生,最近五年任上海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澳门)董事长,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侨商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廖春荣先生为公司股东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共计12, 43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廖春荣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4、郑铂先生简历

 郑铂,男,汉族,1984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08年9月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任顾问,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顾问,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于华润医药集团任职财务管理部经理,2014年至今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铂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傅继军先生简历

 傅继军,男,1957年出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2年至今,就职于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并购公会常务理事,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继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2、刘兰玉女士

 刘兰玉,女,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最近五年刘兰玉女士均在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除了公司之外,截至目前,刘兰玉女士还担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刘兰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3、李元旭先生

 李元旭,男,1966年生,博士学历。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元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附件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李刚,男,1979年生,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中国共产党党员。李刚先生曾担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产业本部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产品经理、零售总监、大区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担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园发展部总经理助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2、何俊梅女士简历

 何俊梅,女,1970年生,汉族,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何俊梅女士自2005年至2015年历任中联会计师事务审计经理、北京康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何俊梅女士现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俊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3、韩锋先生简历

 韩锋,男,1958年生,汉族,本科学历,律师、高级经济师。

 韩锋先生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分别在日本ICEO国际文化交流机构、日本ICI株式会社、KESSLES PARES Société à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S.A.R.L)、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中国劳动网》等单位担任首席律师,首席代表、公职律师、专家顾问。现任学大教育集团首席律师、北京奥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截至本公告日,韩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6-012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现场通知方式于2016年2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下午16:30在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厦门创业园诚业楼407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姬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姬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姬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第八届董事会拟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姬浩先生

 成 员:姬浩先生、金鑫先生、李元旭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成 员:傅继军先生、李元旭先生、郑铂先生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刘兰玉女士(独立董事)

 成 员:刘兰玉女士、傅继军先生、姬浩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元旭先生(独立董事)

 成 员:李元旭先生、刘兰玉女士、金鑫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姬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姬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姬浩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姬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刁月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刁月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刁月霞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烨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王烨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王烨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1. 姬浩先生简历

 姬浩,性别男,民族汉,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姬浩先生长期在清华大学产业体系工作,曾先后担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副总经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事业部总经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自2015年10月其在本公司任职。

 姬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管的相关规定。

 2. 刁月霞女士简历

 刁月霞,女,汉族,1980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刁月霞女士于2006年参加工作,自2006年7月至2014年1月历任新华联管理学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职务,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门副经理、经理职务;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任职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曾任资产运营部助理总经理及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职务;2016年2月起,任职于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刁月霞女士于2010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刁月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管的相关规定。

 3. 王烨女士简历

 王烨,女,汉族,1976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王烨女士长期在清华大学产业体系工作,曾担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2010年6月至2016年2月任职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曾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计划财务部核算部副经理等职务。2016年2月起任职于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王烨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管的相关规定。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6-013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下午17:00在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厦门创业园诚业楼407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2月19日以现场通知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何俊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现场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俊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何俊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何俊梅女士回避表决。

 关于何俊梅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何俊梅女士简历

 何俊梅,女,1970年生,汉族,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何俊梅女士自2005年至2015年历任中联会计师事务审计经理、北京康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何俊梅女士现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俊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管,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6-014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浩先生、吴崇林先生,独立董事王晓滨女士、唐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任何职务;监事陈峰先生、王新元先生、刘维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任何职务;公司副总经理汤丽莉女士、财务负责人杨小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浩先生、吴崇林先生、王晓滨女士、唐安先生、陈峰先生、王新元先生、刘维业先生、杨小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汤丽莉女士持有公司1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汤丽莉女士所持有的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离任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汤丽莉女士也将继续遵守其在买入公司股票时所做的承诺:自买入完成之日(即2015年11月26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本次买入的股票,如六个月后卖出该股票将其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上述各位在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16年2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16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 日。2016年2月19日,公司在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厦门创业园诚业楼4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并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8名,持有公司股份36,762,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166%;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16名,持有公司股份7,626,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279%。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24名,持有公司股份44,388,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445%。

 2、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1)公司部分董事;(2)公司部分监事;(3)公司董事会秘书;(4)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5)本所律师;

 3、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见证,本所认为,上述人员均拥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现场及网络投票,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姬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065,894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6,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552%。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金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065,894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6,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552%。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廖春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065,894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6,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552%。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065,894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6,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552%。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兰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065,894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6,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552%。

 2.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傅继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065,894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6,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552%。

 2.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元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065,894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6,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552%。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俊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065,894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6,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552%。

 3.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065,894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6,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552%。

 4、《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98,658股同意,6,100股反对,8,513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814,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13%;6,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4%;8,513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3%。

 经见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___________陈长红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王洪萍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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