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博通股份关于聘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第一部分、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6年2月18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16年2月3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实际有效表决票为7票。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萍主持。
第二部分、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博通股份关于聘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具体为:
同意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组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同意聘请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同意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该等五家中介机构均具有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