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2月22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投资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产业等重大事项,于2015 年12月 28 日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 2015 年 12月28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不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 2016 年 2月2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永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该议案生效后,吕伟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马永义先生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附件: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马永义,男,1965年1月生,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历任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主任。目前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担任政府会计研究中心主任。马永义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永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永义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采购及销售商品、出租及承租房产、提供劳务、垫付水电费以及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会务费等,2015年1月至12月本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由于上述关联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候、何晓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诸暨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57,662.65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气、电子器件、电器设备及配件、汽车农机配件、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63,830.6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7,220.8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78,567.3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272.0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45,518.3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4,758.97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58,792.1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562.2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05%的股份。

 2、公司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炉具及热水器配件,水暖阀门与管件、家用电器、环保仪器设备;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700,635.4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67,128.3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55,780.2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888.5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33,923.6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85,325.20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34,205.4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354.7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56%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65.32%的股权。

 3、公司名称: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智勇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械配件、制冷配件、五金配件、管件配件(法律、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286.7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615.7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194.4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19.1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803.1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50.72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602.9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24.4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47%的股权。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

 4、公司名称: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安路1190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副渔产品(除粮、油、麻、烟叶、蚕茧、畜禽)的收购,加工:炒货类,销售:干、坚果类,糖果制品,冲泡类饮料粉剂,肉制品,其他类休闲食品;货物,技术、技术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3,500.3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808.2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534.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71.8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748.5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238.35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663.2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30.1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配偶的兄弟周学军先生持有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37.50%的股权。

 5、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安经字【2015】0600495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货运:普通货运(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饲料、特种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无需审批的医疗器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2,463.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274.5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4,725.4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84.8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9,444.7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086.95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8,574.5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12.4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姚新泉为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和董事长。

 6、公司名称: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龙羊峡镇

 法定代表人:应米燕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水生植物养殖,水生动物养殖,水产苗种,水生生物采捕,销售。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246.0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358.4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277.4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54.8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545.1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365.77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815.4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07.3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7、公司名称: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西路

 法定代表人:赵校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镁锌、镁粉、镁合金、兰炭、硅铁、水泥、砖块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4,151.1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951.9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7,268.6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54.5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9,976.1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941.35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3,817.0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54.8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

 8、公司名称: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栖凤路855号

 法定代表人:姚统

 注册资本: 5,100万元

 经营范围: 阀门、给排水环保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表、仪器仪表、模具、铜铁制品、五金机械配件、管配件、橡胶、塑料制品和建材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443.6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37.1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108.1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96.9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593.4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1.76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27.2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7.7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47%的股权。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84.81%的股权。

 9、公司名称: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路外停车场经营、饮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9.3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0.3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91.2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89.0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38.0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1.40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62.7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3.9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0、公司名称: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店口镇文昌路

 法定代表人:叶琼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1.8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5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9.1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6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6.1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4.53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1.6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87.6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1、公司名称: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

 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

 住所:诸暨中里村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干部管理培训;高级技工培训;民兵武装培训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5.3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0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9.3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0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0.2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01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2.1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82.6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全资社团法人。

 12、公司名称: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分界山

 法定代表人:冯忠波

 注册资本:79,127.8992万元

 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等】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技术服务;爆破合成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机电设备产品生产、销售(上述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与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的信息业务咨询;与公司生产、服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咨询;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02,521.8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4,347.5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9,255.0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192.5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32,907.4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5,126.91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7,487.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785.4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3.23%的股份。

 13、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店口文昌路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摩托车零件及配件、家用电力器具、电子仪表、电动工具、通信设备、通用零部件、模具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710.4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947.3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134.7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9.0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783.5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241.75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21.1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05.5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

 14、公司名称: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如皋经济开发区盾安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姚统

 注册资本:5,100万元

 经营范围:电站阀门、电站辅机制造、销售;阀门检修;发电机组配件、发电成套设备销售;电站阀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118.9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780.4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000.2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43.4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651.7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265.20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134.4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3.8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80%的股权。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47%的股权。

 15、公司名称: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青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喻波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单晶切片、磨、抛光、多晶锭、多晶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和系统;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承担工程服务和咨询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的不得生产经营)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95,066.3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5,102.57 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2,103.54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3,879.78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31,323.52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0,256.63 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6,332.55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4,874.55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喻波先生担任内蒙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16、公司名称: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智勇

 注册资本:10050万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供热计量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系统集成、运行管理及节能改造;研发、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检修:阀门与驱动装置、泵、电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液压和电气动机械及元件、通用零部件及配件、通用仪器仪表;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安装;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额);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8489.2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707.5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491.4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98.3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462.7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628.88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104.8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81.5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47%的股权。

 17、公司名称:杭州仁生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周学军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坚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物技术、农业技术、食品技术:收购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初级食品农产品(除食品、药品);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17.6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8.2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305.6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66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85.1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2.91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4.4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3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配偶的兄弟周学军先生持有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37.50%的股权。

 18、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表

 注册资本:3000万

 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供热计量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系统生成、运行管理及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安装(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581.3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908.0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30.1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02.5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62.4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943.02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25.9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2.1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47%的股权。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自控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

 19、公司名称:盾安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32号1、2栋5层

 法定代表人:白小易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租赁;房地产项目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百货(不含农膜)。[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1,014.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5,249.5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180.5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351.9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4,342.9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266.79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31.6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82.7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盾安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公司名称: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

 法定代表人:白小易

 注册资本:28,800万元

 经营范围: 零售:预包装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信息技术、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科技投资;销售: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服务:自有房屋租、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2,037.7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7,542.7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239.8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821.6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8,711.10万元,净资产为

 人民币76,888.11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560.5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345.4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86.81%的股权。

 21、公司名称: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90号3幢智汇领地科技园A区A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郭曙光

 注册资本:78,843.433万元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实业投资;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96,824.0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3,111.5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875.5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6,976.5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88,809.21万元,净资产为125,573.19人民币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514.4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61.7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8.31%的股权。

 22、公司名称: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诸暨市店口镇盾安路

 法定代表人:王涌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 资本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253.2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66.3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6.4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8,199.98万元,净资产为

 人民币1,811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44.6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如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采购及销售商品、出租及承租房产、提供劳务、垫付水电费以及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会务费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分别与交易关联方签订了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保证提供对方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所占比重较小,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也较小。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2016年2月19日与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电器”)、精雷电器实际控制人邱少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洪昌签署了《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将以不超过9996万元认购精雷电器定向增发714万股股份,持有精雷电器38.3%股权,成为精雷电器第一大股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拟以不超过4020万元受让邱少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洪昌(以下简称“主要股东”)所持精雷电器268万股股份;股份受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精雷电器982万股股份,持有52.68%股权,精雷电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交易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候、何晓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山高新”)现持有精雷电器8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如山高新57.88%的股份,公司与如山高新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姚新义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需经精雷电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审核批准。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少杰

 设立时间:2002年11月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车用电器零部件)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

 精雷电器是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代码834095。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交易其他方均为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均为境内自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2.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精雷电器正在实施第一次增资扩股,第一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与如山高新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姚新义先生,系关联方。上述其他股东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标的公司资产价值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天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357号《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精雷电器净资产为1425.75万元;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年第BJV2011号评估报告,精雷电器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093.72万元。

 4、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201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本次交易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精雷电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093.72万元。经协商,公司以不超过9996万元认购精雷电器定向增发714万股股份,持有精雷电器38.3%股权,成为精雷电器第一大股东;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拟以不超过4020万元受让主要股东所持精雷电器268万股股份;受让股份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精雷电器982万股股份,持有52.68%股权,精雷电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定价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精雷电器创建于2002年,是全国最先生产汽车用直流电动压缩机及直流无刷风机的企业,拥有一支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为骨干的科技研究和管理队伍,有十年的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经验。

 精雷电器产品符合公司发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的战略目标,投资精雷电器将使盾安环境形成压缩机、微通道换热器、流体控制、传感器等完整的空调系统产品序列,从而形成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的整体设计能力与制造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精雷电器控制权发生转移,精雷电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在更高平台整合资源,加速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产业发展。

 精雷电器实际控制人邱少杰已就2016-2018年预测的净利润作出业绩承诺。

 综上,公司支付一定的溢价交易,符合行业趋势,属市场化定价,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六、投资后的股权比例情况

 在精雷电器第一次增资扩股完成基础上,公司将出资认购精雷电器定向增发股票714万股股份,精雷电器股权结构变更为:

 ■

 在公司出资认购精雷电器定向增发股票714万股股份的基础上,公司拟受让主要股东所持精雷电器268万股股份。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精雷电器股权结构变更为:

 ■

 七、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扩股

 由盾安环境认购精雷电器定向增发股份714万股。各方同意,根据公司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经营能力以及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完成之日期间的公司损益情况综合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不超过14元/股,总金额不超过9996万元。

 (1) 主要股东承诺将积极促使精雷电器不晚于2016年3月31日前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议案;本次增资扩股的相关公告程序以及在登记托管公司的变更程序应于不晚于2016年4月30日实施完成。

 (2) 精雷电器全部权益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精雷电器全部权益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完成日期间产生的亏损由邱少杰以现金方式补足。主要股东就该等亏损弥补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3) 先决条件:主要股东已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70.44%股份(对应810万股股份);精雷电器的股份结构未发生其他调整及变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增资完成前,精雷电器不存在本协议所定义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精雷电器已与核心人员签署了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就本次增资事项,盾安环境与精雷电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4) 主要股东同意在不晚于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三十日内,通过行使其股东、董事权利,完成治理结构安排的实施。

 (5) 业绩补偿

 本次增资扩股盾安环境的投资估值系以精雷电器如下业绩目标实现为基础: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下简称“增资承诺净利润”)。

 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精雷电器各年如果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以下称“实际净利润”)低于所述业绩目标时,邱少杰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股份或现金补偿或股份及现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补偿盾安环境。

 增资扩股事项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公式:

 当期补偿的股份数=(当期增资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增资承诺净利润×盾安环境本次增资认购的股份数额总额

 当期补偿的现金价款=(当期增资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三年累计增资承诺净利润数×盾安环境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增资款;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单独计算,若精雷电器上一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高于承诺净利润数,该等超出部分净利润不计入下一年度公司实际净利润。

 (6) 为确保本次增资事项的实施,各方将根据本次增资的股份认购安排后续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并明确相关认购时间及认购价款缴付等具体操作事项,且相关股份认购协议中应包含相关业绩保障条款内容,相关股份认购协议内容不得与投资协议内容相冲突。

 2、拟受让股份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主要股东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份限售期结束后的情况下,在相关股份限售期到期之日,安排与盾安环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事项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格统一拟不超过为1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拟不超过4020万元。

 (1) 转让对象、转让股数、过户时间如下表:

 ■

 (2) 先决条件:主要股东拟转让的公司股份已满足股份限售期间安排,可以实施股份转让交易;上述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已经实施完成;就本次受让股份事项,盾安环境与精雷电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3) 业绩承诺

 股份转让事项盾安环境的投资估值系以精雷电器如下业绩目标实现为基础: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预测净利润分别应不低于2500万元、3200万元和5100万元(以下称“股转承诺净利润”)。

 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精雷电器各年如果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以下称“实际净利润”)低于所述业绩目标时,邱少杰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股份或现金补偿或股份及现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补偿盾安环境。

 转让股份事项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公式:

 当期补偿的股份数=(当期股转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三年累计股转承诺净利润数×盾安环境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股份总额;

 当期补偿的现金价款=(当期股转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三年累计股转承诺净利润数×当期本次股份转让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单独计算,若精雷电器上一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高于承诺净利润数,该等超出部分净利润不计入下一年度公司实际净利润。

 3、其他事项

 (1) 借款事宜

 盾安环境向邱少杰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相关借款本金全部用于主要股东增资认购公司150万股新增股份事项。在股份转让实施时,上述借款本金中对应的尚未返还部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首笔款项抵扣;若盾安环境未实施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则上述借款将按期返还。

 (2) 后续股份转让安排

 主要股东承诺,在盾安环境完成本次交易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若主要股东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精雷电器股份,同等条件下由盾安环境优先购买。

 八、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据 Electric Vehicles Initiative统计数据,201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为 95 万辆(该数据未包含中国)。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5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生产 340471 辆,销售 331092辆,同比分别增长3.3倍和3.4倍。新能源汽车在全球范围内已进入高速增长期。

 需求侧与供给侧的双重优化刺激将促使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但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行业在我国具备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规模化企业较少。精雷电器是国内销量排名前列的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厂商,主要客户包括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Bergstorm Inc.等,精雷电器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本菱涡旋压缩机有限公司等在中国市场形成第一梯队。精雷电器主要制造销售适用于乘用车、大巴、特种车辆的直流电动空调压缩机。直流电动压缩机是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的核心部件,其控制方式从内燃机汽车的电磁离合器转变成控制器,核心技术包括动盘防自转及轴向支撑、驱动机构调节和补偿、轴向及径向密封、齿型修正及排气孔开设、容量调节及控制。直流电动压缩机由电机、电子控制单元(ECU)和动静盘(含外壳)组成,其中电机用于驱动压缩机,ECU控制电力输出和电机运行。目前精雷电器产品所用的电机和电子控制单元均自行研发和生产。精雷电器具有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是国内销量排名前列的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厂商,是公司转型升级高端智能制造、发展新能源汽车部件产业的良好标的。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是公司战略发展的产业,盾安环境将聚焦开发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电机电控系统及关键部件等,拓展公司流体控制、智能电控、传感器、微通道换热器等技术和产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

 直流电动空调压缩机是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的核心部件。投资精雷电器将使盾安环境形成压缩机、微通道换热器、流体控制、传感器等完整的空调系统产品序列,从而形成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的整体设计能力与制造能力。继投资与上海交通大学成立“盾安环境-上海交大新能源汽车技术联合研发中心”,投资精雷电器是公司发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的重要拼图,也是公司并购相关标的公司、形成产品序列的起始点。

 随着本次交易的实施,公司将具备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全部核心部件制造与系统设计能力,同时也是公司转型升级高端智能制造的重要战略举措。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在与上海交通大学技术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的核心竞争力,打开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的整合空间,继续实践在任一细分产业做到数一数二的经营理念。

 九、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是主要股东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70.44%股份,目前该事项处在股转公司审核阶段。本次交易尚需经精雷电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精雷电器对盾安环境定向增发714万股需经股转公司批准。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业绩目标是基于精雷电器目前的经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所做出的综合判断,且交易对方精雷电器实际控制人邱少杰已就2016-2018年预测的净利润作出业绩承诺,但承诺业绩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可能无法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

 3、公司治理及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盾安环境将合计持有精雷电器52.68%的股权。盾安环境将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精雷电器的董事任免、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可能与其他股东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大股东控制风险。对此,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在经营决策上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意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3F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葛亚飞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侯、何晓梅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14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6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永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吕伟女士因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马永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关于提名马永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12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6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侯、何晓梅回避表决。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13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6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3F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2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监事1名;发出表决单3份,收到有效表决单3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朱兴军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议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6年2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集团”)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未来一年内(即2016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17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止2016年2月18日,盾安精工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5%,为公司控股股东;盾安集团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盾安精工与盾安集团合计持有公司42.62%的股份。

 公司仍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转型升级之路,围绕高端智能制造提升公司业绩,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