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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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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强化上市公司监管
□本报记者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消息,近期,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从五个方面加强了上市公司监管工作。

 一是加大对公司自主披露热点公告的事中综合监管力度。对涉及互联网金融、虚拟现实、无人机、石墨烯等市场热点题材的公告,加强事中监管,综合施策,通过“停牌冷却、补充披露、媒体报道、内幕核查”的多维度举措,对公司自主发布的热点公告“刨根问底”,压缩了概念炒作的灰色空间。

 二是加大对年报“高送转”信息披露监管力度。进入2015年年报披露期以来,上交所要求沪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该所去年发布的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格式指引,详细披露董事会表决意向、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与增减持计划等,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就“高送转”是否符合公司当期实际经营业绩情况、是否满足公司当前经营活动需要、是否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等,做出详细披露。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司披露“高送转”公告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较往年增强,市场盲目跟风炒作“高送转”概念的情况有所改观。

 三是加大对“保壳类”公司的监管力度。去年年底,有部分经营业绩差、无实质业务的公司,拟通过特别会计处理调整全年业绩,具有明显的“保壳”“保业绩”嫌疑。对此,上交所采用常规监管手段的同时,强化对会计师监管,加大对不当会计处理的事中监管力度。例如,通过约谈匹凸匹、山水文化两家公司的年审会计师,现场问询其对公司核销应付款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意见,督促其勤勉尽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四是加大对股东违规减持股份的事后处罚。对五家上市公司的两名股东、四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股份、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股票等行为,采取了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

 五是加大上市公司停复牌、股份上市等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力度。通过强化上市公司作为业务操作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公司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防范业务操作“错单”和“漏单”,保证证券交易安全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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