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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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林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刘国彬、朱洪超、任永平因公出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会议;副总经理严炜雷、叶丽君及总工程师樊江民因公请假,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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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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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核定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余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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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一至三均为普通决议案;
2、全部议案均不涉及交联交易;
3、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 吕晓红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