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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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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唐维君发来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的告知函》。函件称,唐维君于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1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470万股,减持比例为0.60%。因唐维君、唐柯君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应合并计算,且唐维君、唐柯君2015年度累计减持股份3,455.73万股(2015年度相关减持情况已于事发之日告知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截止2016年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唐维君、唐柯君累计减持3,925.73万股,减持比例为4.99%。(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已对以上公告中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现根据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3日期间减持情况

 ■

 (二)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2日期间减持情况

 ■

 (三)2016年2月16日至2月17日期间减持情况

 ■

 (四)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唐维君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70万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8.57%;唐柯君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500万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9.77%。在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等导致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维君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9,515,223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6,30%;唐柯君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9,745,642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7.60%。

 ■

 本公告中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个人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唐维君、唐柯君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持股比例变动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玉龙股份

 股票代码:601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唐维君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育才苑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育才苑

 信息披露义务人2:唐柯君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本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玉龙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唐维君

 曾用名: 无

 性 别: 女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219**********

 住 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育才苑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育才苑

 通讯方式: 0510-8389611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新加坡居留权、香港居留权

 姓 名:唐柯君

 曾用名: 无

 性 别: 女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219**********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通讯方式:0510-8389611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新加坡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唐维君和唐柯君,二人为姐妹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的股票。若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570万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8.35%;2015年4月21日至2016年2月1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25.73万股,合计减持比例为4.99%。(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已对相关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在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等导致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完成后,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9,260,865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3.90%。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本报告书中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12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2,030万股,减持比例占当时股份总数的5.67%。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4年12月13日就此次权益变动披露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玉龙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维君、唐柯君

 签署日期:2016年2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唐维君、唐柯君

 签字:唐维君、唐柯君

 日期:2016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披露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及《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唐维君、唐柯君于2015年4月21日至2016年2月1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25.73万股,合计减持比例为4.99%(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已对相关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对上述公告补充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为唐志毅先生,唐维君、唐柯君及唐永清、唐志毅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志毅、唐永清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前,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4,7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4.37%;本次减持后,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9,249,820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72,045股,合计393,221,8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0.01%。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唐永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承诺:自2014年11月28日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3)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承诺:2014年11月28日起未来十二个月之内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若减持,则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4)公司控股股东唐志毅及其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于2015年7月9日承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5)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将通过合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1,000,000元。上述增持计划于2015年7月实施完毕,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控制人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唐维君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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