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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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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6-008
公司债代码:122223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1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12电气0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2月24日

 12电气01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2月25日

 12电气01债券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年2月29日

 12电气01债券摘牌日:2016年2月29日

 12电气02债权登记日:2016年2月26日

 12电气02债券付息日:2016年2月29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2月29日支付:1、3年期债券“12电气01”(债券代码“122223”)之本金;2、3年期债券“12电气01”(债券代码“122223”)及5年期债券“12电气02” (债券代码“122224”)2015年2月27日至2016年2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公告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核准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3号文核准发行。

 3.债券简称及代码:3年期债券简称为“12电气01”,债券代码“122223”;5年期债券简称为“12电气02”,债券代码“122224”。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其中“12电气01”为人民币4亿元,“12电气02”为人民币16亿元。

 5.债券利率:“12电气01”票面利率为4.50%,“12电气02”票面利率为4.90%。

 6.债券期限:“12电气01”为3年期,“12电气02”为5年期。

 7.债券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3年2月2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中,“12电气01”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2电气02”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期:本期债券中,“12电气01”的兑付日期为2016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12电气02”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新世纪债评(2012)010396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债券兑付本息方案

 按照《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兑付本息方案如下:

 1.本次兑付的本金为“12电气01”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即每手(面值1,000元)“12电气01”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

 2.“12电气01”票面利率为4.50%,本次每手(面值1,000元)“12电气01”派发利息为45.00元(含税)。

 3.“12电气02”票面利率为4.90%,本次每手(面值1,000元)“12电气02”派发利息为49.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债券兑付本息日

 12电气0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2月24日

 12电气01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2月25日

 12电气01债券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年2月29日

 12电气01债券摘牌日:2016年2月29日

 12电气02债权登记日:2016年2月26日

 12电气02债券付息日:2016年2月29日

 四、债券兑付本息对象

 1、本次“12电气01”债券兑付本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电气01”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次“12电气02”债券兑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电气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本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相关本金及相关利息足额划拨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相关本金及相关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相关本金及相关利息。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2电气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6.00元(税后),每手“12电气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9.2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电气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5.00元(含税),每手“12电气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9.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发行人,然后由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212号

 联系人:宋国宁、宋胜健

 电话:021-3326 1888

 传真:021-3326 1072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人:赵留军

 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010-6653 8566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 011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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