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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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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1月24日开始停牌。自停牌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重组事项进展公告。2015年12月24日,公司根据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1)。公司后续根据重组进展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7日、2016年2月4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2016-002、2016-008、2016-010、2016-019、2016-026)。2016年1月29日,公司根据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6-02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当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相关工作推进进展顺利。目前在重组方案框架下,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有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设计,并将方案与相关各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咨询、论证等工作,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同时,相关中介机构也正在继续深入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后再行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3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7日下午14:50。

 5、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77,893,4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337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942,5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33,224,9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4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44,66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890%。

 4、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浩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杜娟、杨火燎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7,89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7,89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7,89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7,89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7,89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42,58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7,892,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7,89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李静及李凤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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