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0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6年2月5日以送达或电话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2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仍然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同时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限”。具体如下:
2.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方案: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5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16.65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8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13.73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2发行数量
原方案为:
“5、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3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800万元。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现调整为:
“5、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87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800万元。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3决议的有效期限
原方案为: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现调整为: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相关内容,同意相应修订《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18日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18日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即延长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具体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因全体董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均回避对于本议案的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0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2月5日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6年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仍然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同时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限”。具体如下:
2.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方案: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5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16.65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8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13.73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2发行数量
原方案为:
“5、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3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800万元。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现调整为:
“5、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87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800万元。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3决议的有效期限
原方案为: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现调整为: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相关内容,同意相应修订《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18日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18日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即延长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具体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1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1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8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填补回报的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前提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的主要假设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13.73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1,8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8,872万股。
根据以上条件,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800万元,则发行股份数量为88,710,852股,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到达摊薄的最大程度。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16年3月31日实施完毕。
3、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持平,以此为基础对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测算。
4、假设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并于2016年6月实施完毕。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6、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测算过程
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公司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同比变动幅度为0-30%,根据该变动区间,做出如下三种假设并进行相关影响测算:
假设情形1: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4年持平
项目 | 非公开发行前(2015年度/2015年12月31日) | 不考虑非公开发行
(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 非公开发行后(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
总股本(股) | 268,000,000 | 268,000,000 | 356,710,852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 | 1,218,000,000.00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2,363,440,108.07 | 2,482,643,360.31 | 2,482,643,360.31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2,482,643,360.31 | 2,606,810,287.33 | 3,824,810,287.3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1 | 0.51 | 0.41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51 | 0.51 | 0.41 |
每股净资产(元) | 9.26 | 9.73 | 10.7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9% | 5.42% | 3.99%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5.56% | 5.29% | 3.61% |
假设情形2: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4年同比增长15%
项目 | 非公开发行前(2015年度/2015年12月31日) | 不考虑非公开发行
(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 非公开发行后(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
总股本(股) | 268,000,000 | 268,000,000 | 356,710,852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 | 1,218,000,000.00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2,363,440,108.07 | 2,503,337,848.15 | 2,503,337,848.15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2,503,337,848.15 | 2,646,129,814.21 | 3,864,129,814.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9 | 0.59 | 0.47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59 | 0.59 | 0.47 |
每股净资产(元) | 9.34 | 9.87 | 10.8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2% | 6.17% | 4.55%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6.34% | 6.00% | 4.11% |
假设情形3: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4年同比增长30%
项目 | 非公开发行前(2015年度/2015年12月31日) | 不考虑非公开发行
(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 非公开发行后(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
总股本(股) | 268,000,000 | 268,000,000 | 356,710,852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 | 1,218,000,000.00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2,363,440,108.07 | 2,524,032,335.98 | 2,524,032,335.98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2,524,032,335.98 | 2,685,449,341.10 | 3,903,449,341.1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67 | 0.67 | 0.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67 | 0.67 | 0.54 |
每股净资产(元) | 9.42 | 10.02 | 10.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4% | 6.89% | 5.19%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7.11% | 6.68% | 4.59% |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注3:已考虑2015年6月实施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将用以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在建的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6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以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力争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及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市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行业地位,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三)强化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推进市场的发展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各业务单元下的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通过完善目前已建立的电子采购平台,公司将进一步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益,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利用本次募投的“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的契机,对生产线部分关键设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减少用工人数,降低生产成本。
(四)实施战略升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目前,公司钢结构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导业务,产品类型已经基本涵盖了市场主流产品方向。为了进行战略升级,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将通过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及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项目的募投项目,积极实施向“绿色建筑”、“智能制造”转型发展的战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优化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各项费用
公司将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降低相关费用。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流动状况,节省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
(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前述《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0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走势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安排,为促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2016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不超过7,316万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项目”、“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 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不超过8,872万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项目”、“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
独立董事就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是基于公司实际状况和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的综合考虑所作出的,修订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此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0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走势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安排,为促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2016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2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6.65元/股。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3.73元/股。 |
3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7,316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800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8,872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800万元。 |
4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5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8日)。 |
5 |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
独立董事就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是基于公司实际状况和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的综合考虑所作出的,修订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此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0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3月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6年3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2月2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审议《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2、发行数量;
2.3、决议的有效期限;
3、 审议《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 审议《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 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7、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6年2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541“。
2、投票简称:“鸿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鸿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1 | 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审议《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 2.00 |
2.1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1 |
2.2 | 发行数量; | 2.02 |
2.3 | 决议的有效期限; | 2.03 |
3 | 审议《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 |
4 | 审议《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审议《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5.00 |
6 | 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6.00 |
7 | 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 7.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 | 审议《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 |
2.1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 | |
2.2 | 发行数量; | | | |
2.3 | 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
3 | 审议《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 | 审议《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 | 审议《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6 | 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 | |
7 | 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