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30日和201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71)及《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75)。
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32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1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发行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