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6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丽珠集团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丽珠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丽珠集团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丽珠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