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一年,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南阳分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产品代码为019112010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交通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4、产品期限:91天。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2)货币市场类: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3)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7、投资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25%。
8、理财产品的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万份,单笔明细的最低持有份额为500万份。投资者的每笔申购金额分别生成申购明细,每笔金额不得低于投资起点金额。投资者可对每笔申购成功的记录进行全部或部分赎回。投资者申请部分赎回后,若其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份额经系统确认后少于500万份,投资者应申请全额赎回理财产品,否则该部分赎回申请将不被受理。
9、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除本理财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产品协议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9)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但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10、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吴岩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5号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5号
联系方式:0377-63322612
11、关联关系
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曾使用2014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及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之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2015年3月10日邓州牧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13日赎回。
(二)2015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39,0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天天快车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6年1月15日赎回。
(三)2016年1月15日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20,000 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 4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广发理财之“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其中,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 4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16年2月3日、4日分别赎回2,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