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所述合作内容、具体项目的实施条件及实际融资总量等事项均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实际合同或批准文件为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签署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定建立长期、稳定和深度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关系。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密切双方合作,对接金融服务和需求,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相互支持、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展开合作,并确定建立长期、稳定和深度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关系。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以及国开行对公司的信用评审结果,自2016年至2021年期间,双方在各类金融产品上的意向合作融资总量为100亿元人民币。融资总量项下各具体项目的实施条件及融资总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批准文件为准。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订适应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但是,本协议所述合作内容、具体项目的实施条件及实际融资总量等事项均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实际合同或批准文件为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对于未来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具体合同,达到相关披露标准的,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经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