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获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通知,为调整集团持股结构,中华映管拟将其持有的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纳闽”)41.03%股权转让给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股份”)。
上述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不考虑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股权转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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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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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直接持有公司495,765,5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63%,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华映管持有华映百慕大100%股权;大同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中华映管24.22%股权,大同股份持有的中华映管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其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大同股份为中华映管的控股股东;中华映管、大同股份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华映管将所持华映纳闽股权转让给大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于2016年2月16日经中华映管及大同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