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6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推荐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瑞银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如不能按期回复的,公司会及时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