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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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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2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内容

 ■

 2、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 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及其配偶刘琼女士在本预案公告前的6个月内,未发生持股变动。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及其配偶刘琼女士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无其他情况变动影响下,依据此承诺至2017年7月2日前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及其配偶刘琼女士不能减持其个人所持公司股票,阮鸿献先生及其配偶刘琼女士将继续按此承诺执行。

 公司董事、总裁赵飚先生于2016年1月初向公司提交《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号。赵飚先生计划在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在此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986,560股,即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股份做同等处理)。赵飚先生于2016年1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35万股、2016年1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60万股,公司分别于同日发布2016-005号、2016-006号公告。

 除此之外,截止本预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也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股东持股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6,030.00万股增加至52,060.00万股。原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1.3050元/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为0.6525元/股;原2014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8元/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为4元/股。

 2、本方案的审批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最终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承诺

 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随即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由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分析与讨论,上述参与讨论的全体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时投赞成票。

 五、其他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时投赞成票。

 2. 在本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 参与讨论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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