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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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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6-00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公司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 3,500 万元,期限为三年的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的抵押物为:开发大厦房屋,产权证号:4090002634号,面积10,895.69平方米;开发大厦土地,土地证号:长经开国用(2005)第0000174号,面积5,305.76平方米。本次借款的还款来源为公司经营收入及利润。

 2、 议案名称:关于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额度为1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1亿元担保。我公司以大陆电子汽车在建工程提供反担保。以在建工程租金收益权质押。提供反担保的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

 (1)土地证号:长国用(2004)第0000237号,面积72,310平方米;

 (2)综合用房、动力站、汽车库、化学品库、主门卫、厂房及研发楼,总面积44,726.71平方米。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的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的抵押物为:电气公司办公楼,产权证号:4090003159号,面积5,431.98平方米;电气公司车库,产权证号:4090003171号,面积1,069.33平方米;电气公司土地,土地证号:长经开国用(2002)0000147 号,面积11,408.8平方米。本次借款的还款来源为电气公司经营收入及利润。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育颉、唐胜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6-00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2日

 至2016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6-005)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1.01、1.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6年2月25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6-00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2月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平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后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提名张程先生、曹家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高贵富先生、张生久先生、禹彤女士对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调整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张程先生、曹家玮先生为公司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候选人简历:

 张程,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局长,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集团公司总经理。

 曹家玮,男,43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洪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黄大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吴海秀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吴海秀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曹家玮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高贵富先生、张生久先生、禹彤女士对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董事会聘任张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曹家玮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张程先生、曹家玮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聘任高管简历:

 张程,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局长,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集团公司总经理。

 曹家玮,男,43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6年3月2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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