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文件。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上交所《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要求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与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 年1月4日开市起复牌。2016年1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临2016-010号)。
根据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 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核查意见、相关评估、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所需的其他文件也在准备过程中。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及本次重组相关其他中介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出具正式文件,对本次交易合法合规性等方面发表结论性意见,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隔一个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