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5年10月2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第153044号),于2015年10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第153044号),于2015年12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53044号),并于2015年12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鉴于近期国内资本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和保荐机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审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第153044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将积极加快推进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工作,并待前述调整事项经内部审议通过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核准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