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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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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解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1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解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永泰控股集团”)获悉,永泰控股集团根据其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将所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相关的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2月4日,永泰控股集团根据其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将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9,800,000股中的123,241,975股申请办理质押解除手续,2016年2月15日上述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3,241,975股已办理完成了解押划转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永泰控股集团用于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的质押股份变更为146,558,025股。

 截至公告日,永泰控股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178,394,5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26%;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永泰控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剩余被质押股份共计5,054,824,97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97.61%、占本公司总股本45.15%。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20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培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至第9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律师、鲁玮雯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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