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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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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6-2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2月15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阙文彬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的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投、融资现状,公司拟在2016年度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甘肃银行康县支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兴业银行兰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平安银行金融城支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8条之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曹维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6-2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曹维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个人简历:

 曹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2015年8月起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曹维先生于2012年7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曹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

 电话:028-85950888-8955

 传真:028-85950202

 电子邮箱:wei.cao@hkmg.com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6-2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商智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智医院”)股东就收购事项进行了多次谈判及沟通,但仍未就收购商智医院事项达成一致。经公司与商智医院以及王际德、付久洲等13名自然人股东友好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收购商智医院100%股权事项,并于2016年2月15日,签订了《项目合作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

 1、武汉商智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由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改制设立,并承担其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付久洲

 2、王际德、付久洲等13名自然人股东

 商智医院及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相关说明及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进程

 2015年5月28日,公司与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以下简称“商职医院”)及职工医院管理层股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受让股东持有的改制后的商职医院100%股权,并为体现公司合作诚意,公司应在医院股东大会通过及改制完成后支付诚意金5000万元(详见2015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年7月,公司完成了对商职医院初步尽职调查,并启动了正式收购程序,2015年7月8日,公司因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先后聘请了国浩律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广发证券、中瑞评估等作为公司收购商职医院之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并协助商职医院进行改制(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730名股东之股份确权事项。截止2016年2月15日,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完成对商职医院的历史沿革、财务、法律之全面尽职调查和所有股东股份确权事项,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商职医院已将大部分资产注入到为改制专门设立武汉商智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商智医院(商职医院)股东就收购事项进行了多次谈判及沟通,但仍未就收购事项达成一致。经公司与商智医院以及王际德、付久洲等13名商智医院(商职医院)股东友好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收购商智医院100%股权事项,并签订了《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已签署的相关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履行;商智医院同意,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返还公司已按约定支付的诚意金人民币5000万元,王际德、付久洲等13名自然人股东对5000万元诚意金返还承担连带责任。若商智医院延期支付诚意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返还而未返还诚意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利息。5000万元诚意金全额退还至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各方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终止协议》约定及诚意金返还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终止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收购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及收购海外公司的股权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终止协议》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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