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4日至2016年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4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144,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28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赵志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110,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反对33,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反对33,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李萍女士辞职,并选举严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