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和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2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4日15:00至2016年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金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7,601,499股,占公司总股份1,464,860,778股的29.19%。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7,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7,424,3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7,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27,48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16%,反对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1%,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5076%,反对1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1028%,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8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27,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6042%,反对1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39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邢建枢 李汝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