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2月4日(星期四)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6年2月3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委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实施公司创新和国际化战略需要,委派公司以下人员在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及高级管理职务:
委派公司总裁潘刚任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局主席、总裁(CEO);
委派公司副总裁刘春海、胡利平,总裁助理王瑞生任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委派公司总裁助理王瑞生任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派公司副总裁刘春海、胡利平任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每位董事在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领取的津贴为6.5万美元/年。
上述董事潘刚、刘春海、胡利平、王瑞生自愿放弃在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总裁(CEO)在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领取的工资为8.5万美元/年。
总经理、副总经理在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领取的工资为6.5万美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董事潘刚、刘春海、胡利平、王瑞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