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9号天津中心唐拉雅秀酒店六层宴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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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郭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刘小勇先生、副董事长陈晓敏先生、独立董事林诗銮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监事丁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武强先生、财务总监赵坤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继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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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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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所有议案均为须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洪彬、赵芙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