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因工作人员疏漏,经事后检查,发现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1.6”利润分配部分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年度报告全文“重要提示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一致,以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年度报告全文为准,现将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1.6”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1.6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43,517,911.89元、净利润812,549,909.6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1,254,990.97元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731,294,918.70元。2015年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68,083,642.34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37,485,57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568,742,786.50元。因公司目前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关于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先于利润分配完成,则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此次派发的现金股利568,742,786.50元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共享。
现更正为:
1.6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43,517,911.89元、净利润812,549,909.6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1,254,990.97元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731,294,918.70元。2015年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68,083,642.34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37,485,57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568,742,786.50元。
修订后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