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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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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12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截止2016年2月3日,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向发行新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17,018,039元变更为2,136,106,339元;同时根据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3号)。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与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与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4号)。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各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5号)。

 (四)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2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16号)。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13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193人首次授予1,908.83万股股份,新增股份的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17,018,039元变更为2,136,106,339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7,018,039元”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6,106,339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117,018,03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2,117,018,039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36,106,33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36,106,339股”。

 鉴于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涉及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1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23日

 至2016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6年2月5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6年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能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15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新增为

 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郫县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8亿。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各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拟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预计新增担保情况详见下文。

 2、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调整融资机构及抵押物,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3、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融资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经综合考量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

 2、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经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下属公司高效、顺畅的开展项目运作,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2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22,636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8.64%。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29,880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6.72%。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14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拟与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与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拟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是合作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开展具体合作项目以双方届时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本备忘录的签署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达成公司的预期经营目标;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3、本备忘录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殷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蓝光和骏拟与歌斐资产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截止目前,本备忘录正在签署过程中。

 (三)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与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歌斐资产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备忘录的签署无需履行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签署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作形式

 对于蓝光和骏提供且经歌斐资产认可的蓝光和骏及/或其关联方开发的项目(“储备项目”),歌斐资产可根据具体项目或蓝光和骏的融资需求,通过其自身或其关联公司或与蓝光和骏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以发行基金、资管计划或其他产品(以下合称“投资主体”)等方式为项目或蓝光和骏提供融资服务。

 (二)合作规模

 预计2016年度当年双方的合作规模拟达到100亿元,其中双方就信用债的合作规模拟达到10亿元。

 (三)储备项目

 2016年度,蓝光和骏或/及其关联方预计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已开发的项目及拟开发的项目。

 (四)合作模式

 双方拟定的具体合作模式应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投后管理

 投资主体投资期间,歌斐资产及/或投资主体将通过在融资主体股东会、董

 事会行使职权、委派监事、账户监管等方式对融资主体及/或特定项目实施投后

 管理。具体投后管理方式由双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六)增信措施

 蓝光和骏或/及其关联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土地抵押及股权质押。

 (七)项目开发贷支持

 投资期间,项目公司可申请银行开发贷,投资主体同意将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贷款银行,并配合办理融资和抵押手续。

 (八)盈余资金使用

 投资期间,项目公司现金流足以覆盖其目标项目的三个月正常开发运营(包括支付项目开发投入、偿还到期银行开发贷款(如有)及相关费用)并仍有富余且该目标项目已开始预售的情形下,经基金及歌斐资产书面同意,蓝光和骏或/及其关联方可向该项目公司按约定的利率借用资金。在符合富余资金借款的原则下,基金及歌斐资产不得无故不同意蓝光和骏或/及其关联方的借款申请。富余资金借款原则:

 1、蓝光和骏或/及其关联方应与该项目公司签订《富余资金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约定(1)若因富余资金借款导致工程款、开发贷及管理销售费用不能按时支付,则在富余资金借款范围内蓝光和骏或/及其关联方有义务代项目公司进行支付;(2)在蓝光和骏或/及其关联方未能按时归还富余资金借款的情形下,在未能按时归还的富余资金范围内蓝光和骏或/及其关联方有义务代项目公司无偿支付其工程款、开发贷及管理销售费用等,不以项目公司是否有盈余资金支付上述费用为前提。

 2、借款周期原则上为3个月,借款到期时必须一次性归还。经基金及歌斐资产书面审批同意借款可以延期(并可调整借款金额),但需要满足本条富余资金借款的原则。

 (九)优先合作权

 对于本合作备忘录中所述储备项目,以及蓝光和骏及/或其关联方开发的其他项目,蓝光和骏应优先提供给歌斐资产。歌斐资产就该等项目享有优先合作权。

 (十)优先发行权

 对于歌斐资产认可并同意投资的蓝光和骏及/或其关联方开发的项目,在确定项目投资条款并签署《投资协议》后,歌斐资产确保该等项目享有优先发行权。

 保密双方应对本备忘录下的合作事宜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为合作事宜之合理必要而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关联方、证券交易所等)进行的披露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备忘录的任何有关事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一)争议解决

 本备忘录项下的争议应提交本备忘录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十二)法律约束力

 本备忘录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其中优先合作权、优先发行权、保密、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他条款对双方无约束力,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备忘录基础上开展合作。

 三、签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达到双赢的目的。

 本备忘录的签署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达成公司的预期经营目标;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四、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具体业务的合作方式及合作条件以双方届时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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