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发布了《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月4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万家品质生活”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6年3月7日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
联系人:马晓倩
联系电话:95538转6;4008880800;021-38909769
邮政编码:2001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2月4日,即2016年2月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万家品质生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无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多数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要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本次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一、《关于修改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三、《授权委托书》
四、《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1:
关于修改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投资标的指数、基金投资范围等事项进行相应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基金名称拟修改为“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拟修改为“混合型”。
3、 投资范围拟增加股票期权、融资。
4、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拟修改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0%-95%,投资于能直接或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5、 拟增加参与股票期权、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表述和信息披露方式。
根据以上修订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4《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2: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账号 |
|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修改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表决意见或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3月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方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有效。
附件4: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万家品质生活”)于2015年8月6日正式成立运作。为更好地服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我公司拟对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万家品质生活”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修改基金名称
原有表述为: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拟修改为: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修改《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拟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将《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替换为“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拟修改为:
第五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74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3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6日生效。
2016年月日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说明:因本基金属于转型,增加历史沿革和存续,删除基金的备案
4、修改《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拟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修改说明:本基金由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可办理申购赎回。
5、修改《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拟修改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修改说明: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完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6、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内容
原有表述为: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拟修改为: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持续至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20年以上;
修改说明:根据《基金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修改
7、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内容
原有表述为: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能直接或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拟修改为: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能直接或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修改说明:投资范围增加股票期权、融资交易;由于基金类型变更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相应从80%-95%改为0-95%;根据证监会对于混合型基金投资比例的最新要求, “其中投资于能直接或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修改为“其中投资于能直接或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8、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三、投资策略”部分“2、股票投资策略”内容
拟删除“化工、交通运输、国防军工、轻工制造、公用事业”重点关注行业
修改说明: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为凸显本基金主题,减少个别重点关注行业
9、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三、投资策略”部分“5、权证投资策略”内容
原有表述为: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控制投资风险和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期下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本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包括:
(1)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
(2)在权证定价时,主要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包括对应公司基本面等不同变量的预测对权证确定合理定价;
(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本基金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4)本基金投资权证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等。
拟修改为:
5、股票期权、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股票期权、权证的投资作为控制投资风险和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期下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本基金的股票期权、权证投资策略包括:
(1)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股票期权的非理性定价;
(2)在定价时,主要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包括对应公司基本面等不同变量的预测对权证确定合理定价;
(3)利用权证、股票期权衍生工具的特性,本基金通过权证、股票期权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4)本基金投资权证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等。
修改说明:增加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10、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三、投资策略”部分“6、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内容
拟增加:
6、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品质生活主题相关股票中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个股。本基金力争利用融资业务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提高基金财产的运用效率,从而更好的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修改说明:《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为公募基金参与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遂增加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11、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限制”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受益于居民品质生活需求提升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拟修改为: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受益于居民品质生活需求提升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修改说明:资范围增加股票期权;由于基金类型变更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相应从80%-95%改为0-95%;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混合型基金投资比例的最新要求,“其中投资于能直接或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修改为“其中投资于能直接或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1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限制”部分内容
拟增加:
(2)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修改说明:增加参与融资业务、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限制
13、拟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七、基金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部分内容
拟删除:七、基金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说明: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删除以上兜底条款。
14、其他拟修改内容
(1)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特点修改基金业绩比较标准。由“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修改为:“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由“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修改为“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
(3)由于投资范围增加了股票期权,在基金合同的《基金资产估值》部分,增加股票期权为估值对象,并增加了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
(5)根据相关指引,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参与融资业务相关内容需要信息披露,在基金合同的《信息披露》部分增加了相应内容。
15、《基金合同》释义及《基金合同摘要》已根据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届时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原因及必要性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5年8月6日。由于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必须保持80%以上的股票仓位,在市场急剧波动的环境下,基金经理无法通过主动降低仓位来降低风险。为更好地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行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申请将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投资方面
本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修改相关条款后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修改基金合同后本基金将成为一只股票仓位0-95%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方面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二)法律方面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修改万家品质生活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三)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合同》修改后,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放宽,鉴于基金管理人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方面拥有丰富的投资、运营、风控经验,因而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另外,《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变更,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 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