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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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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6-031

 900955 九龙山B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16 年2月18日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A股:海航创新;B股:海创B股

 ●公司A股证券代码“600555”和B股证券代码“900955”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是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公司尚未具体开展转型相关业务,存在变更审批风险、产业政策风险、行业及市场风险、业务风险、新的利润增长点培育风险、人员储备风险、管理风险及技术风险等。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16年1月10日、2016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6-010、临2016-020、临2016-021)。

 2016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16-013)。

 2016年2月2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复,公司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中文名称由“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GHAI NINE DRAGON TOURISM CO.,LTD.”变更为“HNA INNOVATION(SHANGHAI) CO.,LTD.”。(详见公告:临2016-026)。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6年2月18日起,公司A股证券简称变更为“海航创新”,A股证券代码仍为600555,B股证券简称变更为“海创B股”,B股证券代码仍为900955。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是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公司尚未具体开展转型相关业务,存在变更审批风险、产业政策风险、行业及市场风险、业务风险、新的利润增长点培育风险、人员储备风险、管理风险及技术风险等。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6-032

 900955 九龙山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6-020),其中,公司监事会成员由3名增加为5名,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魏亭先生、彭见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魏亭先生个人简历

 魏亭,男,中共党员,1983年1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大新华华东物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4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人资行政部总经理职务。

 彭见兴先生个人简历

 彭见兴,男,中共党员,1985年3月出生,2008年毕业于西北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海航集团证券业务部境内资本运作管理中心资本运作助理、资本运作主管等职。2015年2月至今,担任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发展部副总经理职务。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6-033

 900955 九龙山B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责令停止用海行为通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2月3日获悉,平湖市农业经济局于2月1日对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发出了《责令停止用海行为通知书》(平农海责[2016]001号),主要内容为:

 “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海域实施未经批准占用海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未经批准占用海域的行为。特此通知。”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平湖九龙山围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垦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获得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景观配套二期工程核准项目的批复》(嘉发改[2011]311号),于2014年9月19日获得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关于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景观配套二期工程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的复函》(浙钱许[2014]25号)(详见公告编号:临2014-060)。

 据了解,对于上述围垦项目,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与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均提出应属其管辖。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曾于2011年4月21日对开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农海处罚[2010]001号),主要内容为:

 “当事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勤夫

 地址:平湖市乍浦镇外山东沙湾7号

 经查,你单位于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10月期间,在未取得海岛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实施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围堤与无居民岛小孟屿之间的填海连岛工程,占用海域面积1438.4㎡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并依据中国海监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海监字[2006]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3年12月12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对开发公司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农林罚书字[2013]第4号),主要内容为:

 “被处罚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平湖市乍浦九龙山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00400012418

 法人代表:李勤夫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于2013年10月15日对你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因九龙山西沙湾围海需要,擅自对平湖市林场3林班27小班小孟屿山实施机械开挖作业……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下列破坏林地的行为:(一)擅自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二)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取沙、建房、修筑工程、造坟等活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现依据《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恢复林地原状;

 2、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014年10月10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对开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农海执处罚[2014]001号),主要内容为:

 “当事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勤夫

 地址:平湖市九龙山

 经查,你单位于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期间,在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因未取得海岛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无居民海岛小孟屿实施九龙山国际游艇会所游艇通道工程,对山体进行平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公司前期股东间争议导致公司新旧董事会和管理层移交中曾出现一些问题,上述相关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问题,公司在进一步核查中。

 同时,由于围垦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与平湖市农业经济局两家不同政府机构各自提出其拥有管辖权,这对该项目施工及后期申请土地权证等可能会产生影响,该工程项目可能会存在较大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6-034

 900955 九龙山B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733万元人民币。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开发公司”)于2016年2月4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起诉状》所称“贵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游艇湾置业”)提交平湖法院的《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补助3733万元(20万元×186.65亩)。平湖法院已受理了上述案件【(2016)浙0482民初字第441号】,并将于2016年3月7日开庭审理。同时,因原告向平湖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3755万元或查封、扣押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平湖法院于2016年1月26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441号】,裁定如下“即日冻结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55万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公司目前暂不清楚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外山西沙湾(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街办公楼105室)

 法定代表人:黄光明

 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平湖九龙山

 法定代表人:廖虹宇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补助3733万元(20万元×186.65亩);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2年9月30日,被告与案外人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九龙山管委会”)签订《九龙山区域开发建设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就被告与九龙山管委会联合开发九龙山事项作出各项约定。该协议第二十七 条约定:土地出让取得的收益及租金,扣除上缴省以上部分及土地指标费(免费 指标除外)等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部补偿给开发公司。根据该协议,被告公 司为提高九龙山度假区的经济价值,以获得更高的补偿回报,被告引进原告等单 位全力投资开发九龙山度假区。

 2012年4月26日被告与原告、案外人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游艇公司”)、案外人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倶乐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尔夫公司”)签订《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备忘录》一份。该协议确 认:鉴于原告、游艇公司和高尔夫公司对基础设施和景观建设的投入,被告同意 在以后土地出让开发中,每亩给予高尔夫公司、游艇公司和原告不低于20万元 的补助。原告对九龙山山脉的南面的实际投入和财务成本(按10%利率)全部摊 入山南区内待开发的土地,在启动开发或调整容积率等土地重挂时补偿。上述补 助,在政府回收重挂该土地时确认。

 2015年11月25日,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重新挂牌出让平湖市九龙山东 沙湾乌龟山地块及乌龟山西侧、北侧两地块。上述三地块合计124435.70平方米, 约为186.65亩,位于九龙山山脉的南面,该土地使用权原系被告所有。2015年 12月24日,上述三地块均顺利成交。

 综上原告认为: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备忘录,双方约定补助的付款条件已 齐备,被告应当按约向原告支付土地补助3733万元(20万元×186. 65亩)。但 经原告催讨,被告拒绝支付。故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贵院 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诉。”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财产保全的情况也尚需进一步核实,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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