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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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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2月4日在深圳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伟光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作出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作出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作出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为万泽股份向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宏投资”)转让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地产”)100%股权。

 由于万泽股份出售万泽地产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作出回避。

 1、交易对方

 转让万泽地产的交易对方为万宏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已回避表决。

 2、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万泽股份之全资子公司万泽地产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已回避表决。

 3、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022号《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即2015年12月31日,万泽地产净资产评估值为27,023.88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确定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价格为27,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回避表决。

 4、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在协议生效起5日内,万宏投资支付价款的30%,即8,130万元;在协议生效起30日内,万宏投资支付价款的30%,即8,130万元;在协议生效起90日内,万宏投资支付价款的40%,即10,8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回避表决。

 5、期间损益安排

 自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的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由万宏投资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回避表决。

 6、先决条件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万泽股份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万泽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己经万宏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

 (3)万泽地产持有的北京市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万泽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万泽股份并完成股权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已回避表决。

 7、员工安置

 人员安排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本次资产出售得以实施后,万泽地产的人员不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万泽地产应继续执行与其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依法为该等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保险,并依照规定为员工提供各项福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回避表决。

 8、本次交易的交割

 自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且《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万泽股份应在十日内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如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需要万宏投资协助,万宏投资应尽最大努力予以协助。

 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万泽股份所持万泽地产股权变更登记至万宏投资名下,且其他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视为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回避表决。

 9、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万泽地产将继续作为独立的法人存在,其拥有的债权债务由其继续享有和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回避表决。

 10、违约责任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并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应当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依据协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不排斥其依据协议的规定行使解除或终止协议的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回避表决。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经万泽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已作出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已作出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万泽地产股权的出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145号《审计报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022号《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已作出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已作出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已作出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下午15:00至3月1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23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详见附2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8.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6年2月23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2、会议议案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审议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2)标的资产(3)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4)支付方式(5)期间损益安排(6)先决条件(7)员工安置(8)本次交易的交割(9)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安排(10)违约责任(11)决议有效期

 5、审议《关于签署<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8、 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审议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2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2月25日和26日两天,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3.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栋九楼本公司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电话:0754- 88857182;0754-88857382

 2. 传真: 0754-88857179;

 3. 联系人:蔡岳雄、方旭如

 4.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附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6年3月1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列明授权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投票的“同意”、“反对”、“弃权”的明确指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附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4

 2.投票简称:万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万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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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最近六个月内于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份,属于短线交易。公司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3月24日,本公司发布《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公司接到万泽集团通知, 因其自身发展需要,万泽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自2015年3月26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每股不低于8元、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69,625,357股。2015年3月27日、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13日,本公司分别发布《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披露了万泽集团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信息,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注:减持均价合计数=减持取得的总收益/减持总股数

 根据证监会2015年7月8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中的有关精神,公司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4日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暂不减持并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新承诺暂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万泽集团承诺自公司复牌后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增持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万泽集团承诺公司复牌后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万泽集团于2015年8月5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500,100股,成交均价9.45元/股。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万泽集团于2015年8月5日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 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本公司收回。

 二、对本次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万泽集团需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本公司。经确认,收益的计算方法为:500,100股 *(减持均价11.95元/股 – 买入均价9.45元/股)= 1,251,828 元。万泽集团已书面同意将上述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万泽集团尽快将该部分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万泽集团此次增持本公司股票,是为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中的有关精神,是为维护平稳的资本市场,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未来价值的判断、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但因万泽集团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采用了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直接增持公司股票,违背了上述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其在交易操作中杜绝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的书面通知,因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对外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股份的公告》中承诺的增持计划已到期,因公司筹划重组原因股票停牌,无法按时完成增持计划,现将该计划申请延期实施,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增持承诺公告情况

 2015年7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公告中列明: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未来价值的判断、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至年底前完成,增持股份的资金在2,550万元至15,000万元之间;并承诺所增持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不减持。

 二、未能如期履行增持承诺情况说明

 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 年8月6 日开市起停牌。自停牌日(2015 年8月6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处于停牌状态,万泽集团无法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导致增持承诺未能如期履行。

 三、本次增持承诺延期履行的说明

 公司承诺争取最晚在2016年2月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未来价值的判断、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了继续履行增持承诺,万泽集团特申请将增持计划延期到2016年6月30日前,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2,550万元,增持方式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万泽集团承诺

 万泽集团承诺:所增持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不减持。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万泽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万泽股份,股票代码:000534)于2015年8月6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7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申请继续停牌。

 本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本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合资子公司;万泽集团持股60%,深圳市中兴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

 除交易双方内部批准程序外,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为:深圳万泽地产所持有的汕头市万泽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北京市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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