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4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5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沈毅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沈毅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激励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公司董事沈毅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4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1日—2016年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3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及限售规定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9 实施激励计划的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11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12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2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需要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且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9:00-11:30、14: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雷利民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6年2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拓电子”(002587)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7
2、投票简称:奥拓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奥拓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贾广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贾广新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1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 股票简称:奥拓电子
1.3 股票代码:002587
1.4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1.5 董事会秘书:孔德建
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技术工业村T2厂房T2A6-B
1.7 邮政编码:518057
1.8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1.9 传真:0755-26719890
1.10 电子信箱:kongdj@szaoto.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所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广新,基本情况如下:
贾广新先生:男,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原电子工业部713厂设计所副所长、深圳市赛格宝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深圳市赛格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执行副主任、深圳市华发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深圳市三维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2月18日至2月19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孔德建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公司传真:0755-267198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贾广新
2016年2月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广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为准;若无明确指示或对同一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证券代码:00258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16年2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560万股奥拓电子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7345.0947万股的1.5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进入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满12个月后的36 个月内分三次按规定比例解锁。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8人。
6、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20元/股。授予价格依据不低于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奥拓电子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的原则确定,为每股5.20元。
7、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2016年、2017年、2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300万元、4,600万元;(2)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8、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十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中的情形等特殊情况,本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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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为公司业绩的长期持续发展创造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并为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五、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拓电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8人。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7345.0947万股的1.50%。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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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
4、本次激励对象同时为公司股东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第七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及限售规定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三)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四、解锁日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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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一、授予价格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20元。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为每股5.20元。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中第(一)、(二)项的相关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锁日所在的会计年度,公司对每次解锁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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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达标在C级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70分(含70分),才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锁定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五)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60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假设授予日为2016年3月1日,据测算,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约为1,153.96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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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一)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奥拓电子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
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实施配股的,公司如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则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应由公司一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或本次配股前已调整的回购价格确定;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的回购价格,按配股价格确定。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在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
第十四章 附则
一、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