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除沃尔核材以外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146,579股(含65,146,579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2月5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2.28元/股,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沃尔核材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其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5、沃尔核材就此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该协议的生效尚需获得沃尔核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沃尔核材因内部机构审议等原因未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沃尔核材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
7、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前述核准及批准,以及最终取得前述核准及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本预案相关风险的说明。
8、公司注重对股东的回报,近年来进行了连续的、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具体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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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相关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率为93.29%。关于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股东回报规划、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已于2014年3月20日、2014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201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本预案中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3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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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电力体制改革催生出对智能电网设备产品庞大的市场需求
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对智能电网设备的庞大市场需求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要背景。电力体制改革将对电力资源的生产、输送和配售的全环节进行重塑,包括在生产环节对于可替代能源发电的推广,在电力输送环节对于特高压的建设,在配售环节建立市场化的机制,上述背景下需要更为智能、高效与可靠的电力设备适应重塑后的电力资源生产、输送与配售运作。智能电网设备以其对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提升设备的自动化水平、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同时应用“互联网+”的思维,将电力资源、电力设施运维以及电力信息互联互通,以实现资源更为顺畅的流转与高效的配置。因此电网设备的智能化将是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技术推手,其中亦包含有中国制造2025以及互联网+的思维,其推广和应用将有效提升电力资源的使用效率,由此催生出对智能电网设备庞大的市场需求。
2、公司长期深耕智能电网设备领域
公司长期深耕智能电网设备业务领域。通过近几年在智能电网产品领域的深耕细作,公司在业务种类、产品规模和品牌技术方面都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智能电网产品收入分别为133,831.60万元、169,037.87万元和212,031.64万元,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6.31%和25.43%。公司在此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充分的技术、渠道的积累,业务发展态势良好,拥有充分的能力实施上述智能电网设备生产与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而该项目建设后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此领域内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以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3、公司借款金额持续增长,财务成本不断增加
随着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相应的借款金额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相应的财务成本亦逐年攀升,如能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偿还银行借款,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减轻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公司为适应上述电力体制改革下对智能电网设备的需求,并结合自身技术、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拟实施智能电网设备生产与研发项目,以进一步加强在该领域内的技术水平与生产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总体而言,本次非公开发行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投资回报的积极举措,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并打造成为“以技术见长受人尊敬的百年老店”。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沃尔核材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除沃尔核材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目前,沃尔核材直接持有公司42,336,80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88%,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8,520,73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3.68%,沃尔核材构成公司关联方。
除沃尔核材以外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沃尔核材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若沃尔核材因内部机构审议等原因未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包括沃尔核材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2月5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2.28元/股,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146,579股(含65,146,579股)。在上述发行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沃尔核材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除沃尔核材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截至公告日,沃尔核材持有公司42,336,80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88%,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258,520,734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3.68%,沃尔核材构成公司关联方。
除沃尔核材以外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沃尔核材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若沃尔核材因内部机构审议等原因未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
沃尔核材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沃尔核材以外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四、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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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沃尔核材直接持有公司42,336,80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88%,其一致行动人周和平、易华蓉、邱丽敏、易顺喜、童绪英、新华基金-工商银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16,183,930股股份,沃尔核材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8,520,73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3.68%,沃尔核材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按最高发行65,146,579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依旧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获得上述核准和批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
第二节 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沃尔核材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除沃尔核材以外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沃尔核材就此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该协议的生效尚需获得沃尔核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沃尔核材因内部机构审议等原因未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沃尔核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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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2016年1月20日,沃尔核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周和平,其持有沃尔核材的股份比例为27.10%。其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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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1、主营业务情况
沃尔核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其所属行业为证监会分类的“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沃尔核材的经营范围是: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高压电器设备,铜铝连接管,电池隔膜,热敏电阻(PTC产品),橡胶新材料及原、辅材料、制品及线路防护元器件的购销(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端控制、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集成;本公司产品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高低压输配电设备购销。热缩材料、冷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新型材料、套管、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热缩材料电子线和电源连接线、环保高温辐射线缆、有机硅线缆、有机氟线缆、热缩材料生产辅助设备、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高低压输配电设备生产制造。
2、财务情况
沃尔核材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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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
沃尔核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沃尔核材直接持有公司42,336,80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88%,其一致行动人周和平、易华蓉、邱丽敏、易顺喜、童绪英、新华基金-工商银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16,183,930股股份,沃尔核材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8,520,73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3.68%,沃尔核材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沃尔核材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沃尔核材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5年7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了运泰利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48,000万元。其中,沃尔核材作为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了18,000万元。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该交易已实施完毕。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2016年2月4日,上市公司与沃尔核材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2月5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2.28元/股,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认购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市场询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标的股份。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认购价格将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2、认购金额
乙方拟在人民币1亿元至2亿元的范围内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将于甲方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甲方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三)认购金额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向其发行的标的股份,并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在收到甲方及承销机构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在本次发行完毕后,乙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2、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足额缴款义务,则每日按未缴纳股权认购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则视为放弃缴纳,乙方应按应缴纳股权认购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认购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认购事项;
2、认购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认购事项;
3、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4、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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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能电网系项目基本情况和可行性分析
(一)智能电网项目的市场前景与发展趋势分析
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形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具有高度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等特征。国家通过提高电网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实现电力资源在从生产、输送到配售各环节中,以及在供应端与消费端之间更为高效地流动,提高资源的整体使用效率。上述过程中形成的对智能化电力设备的需求为上述项目研发与生产的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1、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对智能电力设备的需求
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一方面将通过高压输配网络的建设解决耗电量与地区资源禀赋不平衡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将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打破现有输配电环节的垄断状态以提高资源的分配效率,而上述事项的推进需要智能电网设备的支持,因此在国务院201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向社会资本有序放开售电业务,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2、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对智能电网设备的需求
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是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实施的重要规划,目标是建成网架坚强、广泛互联、高度智能、开放互动的能源互联网。上述建设过程现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智能变电站与配电系统的建设与改造需求持续升温,按照现有110KV以上变电站2.3万座为基数和每年5%的增长率预计,未来将形成千亿规模的智能变电设备的市场需求,同样的市场规模也存在在智能配电设备中。通过上述智能化设备的替代,将实现对电网实时自动控制、智能调节、在线分析决策与协同互动。
3、智能电网设备的发展趋势
从技术发展趋势上来看,未来智能电网输配电设备的发展趋势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输变电设备向紧凑型、高可靠性方向发展。国际输变电设备注重可靠性和系统配合,电网设备向超高压、大容量方向发展,城网设备向紧凑型、无污染、高可靠、智能化、组合化方向发展。国内外输变电类产品总的发展方向是:大容量、超高压、组合化、无油化、智能化、抗短路、高可靠、免维护;二是,配、用电设备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将是发展重点。高压大容量变频变压调速,高低压配电与电控装置的智能化与远程通讯以及与之配套的无烟、无毒、无污染关键功能材料都将得到快速发展与提高。
4、智能电网设备中的“互联网+”与“工业4.0”思维
智能电网设备的应用是“互联网+”思维在电力行业的具体体现,通过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以及不断推广应用智能电网设备,让电力资源运维与调配过程更为智能、高效与可靠,实现电力资源与电力信息在从生产、输送要配售全环节内顺畅流动与互联互通,为电力资源配售端的市场化改革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同时智能电网设备的发展趋势反映了“工业4.0”思维方式,即通过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使得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以及协同性水平不断提高。
(二)智能电网项目的具体情况
智能电网项目主要包括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的生产和研发两部分,预计投资总额90,421.10万元,其中研发部分预计投资14,188.00万元,其余投向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的生产,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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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计划为3年,完全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营业收入24.90亿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86%,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0年(含建设期),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的生产与研发的具体情况如下:
1、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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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变电站相关产品情况
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心或枢纽变电站,主要包括:基于IEC61850标准的站控层监控后台系统、满足GOOSE机制的间隔层保护和测控装置、数字化的过程层设备等。通过全景数据的统一信息平台和综合智能组件,实现程序化控制、集控功能、站域控制等各种高级应用,解决智能设备与宿主之间功能需求统一、结构标准化以及装置就地安装对环境适应等方面的问题。
(2)智能配电网相关产品情况
智能配电网是电网系统离电力服务的客户最近的大规模电力设施,其最终的智能化程度决定了智能电网是否真正能给广大客户带来更可靠、更经济的电力服务,也就直接决定了智能电网的成败。配网自动化是通过建设自动化的配电网的主站、终端,使得配电网更加稳定、高效。配网主站系统主要功能是对配网监控、工作管理、设备管理,终端设备主要包括配变终端设备、馈线终端设备和开闭所终端设备,分别对配电变压器、户外型柱上开关、封闭型开关柜进行自动控制。
本项目生产的智能配电网自动化系统适用于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系统主要包括: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和配电测控终端。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推进和成熟,还将加大对终端设备研发生产的投资力度。智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要包括:用电信息主站、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电表、自助用电服务终端等。
(3)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情况
新一代坚强电网在于世界第一特高压输电网的建设,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是指满足统一坚强智能电网新标准的高压、超高压、特高压继电保护成套装置,主要包括:输电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电抗器保护、断路器保护等,以及继电保护设备状态检测及分析系统。
项目生产的产品有BP系列微机母线保护装置,该产品为国内首创,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全国110KV-1000KV电压等级变电站成功应用5000余套,在全国电网中具有优异的运行业绩,是目前国内电力系统中适用颇为广泛的微机母线保护产品;PRS系列高压、超高压微机成套保护装置适用于220KV及以上各种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保护及监控,采用先进的保护原理及目前最新的计算机系统平台,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功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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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电站输变电监测系统及装置
智能站变电监测系统是为尽量避免由各类老化引起的局放增加、油中气体成分变化、套管绝缘水平下降、接地电流变化等问题进一步扩大而导致事故发生,对变压器进行实时监测,获取反映运行状态的各种物理量,并进行分析处理、故障诊断已经成为预防事故的必要技术手段。本项目中研发的主要产品包含:SE3000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系统、TH3015变压器局部放电在线监测系统等。
(2)高低压静态无功补偿装置及系统
本项目研发的高低压静态无功补偿装置未来将主要用于区域电网和新能源方面,其中在区域电网方面,由于区域电网中存在着大量的无功负荷,如电力变压器和用户的用电设备。大量的无功负荷将降低有功功率的传输和系统功率因数,增大线路损耗,不利于整个区域电网的经济运行,35kV直挂SVG无功补偿系列装置可对区域电网进行综合无功补偿,稳定电网电压,降低线损,提高供电质量。在新能源方面,以风电厂为例,风资源的不确定性和风电机组本身的运行特性使风电机组的输出功率是波动的,导致并网功率因数不合格、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等问题,对于大容量风电场接入系统时还存在稳定性问题,都需要动态无功补偿系统。另一方面,系统电压的波动也会对风机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35kV直挂SVG无功补偿系列装置是风电场补偿的最佳选择,不仅可以满足风电接入系统的功率因数、电压波动与闪变等要求,还可以减小系统扰动对风机的影响。与电容器和电抗器的配合使用,使基于SVG的综合补偿系统成本更低、性能更好。而且SVG的可移动性、可扩展性,也使得整个无功补偿系统可以随着风电场的建设同步扩展。
(3)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充电运维系统
本项目研发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充电运维系统未来将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点领域。电动汽车充电桩系统主要包括充电设备及充电运营监控系统。充电设备包含立式/壁挂式交流充电桩、一体式/分体式直流充电桩等;运营监控系统包括运营管理,充电监控和数据分析等功能;充电系统不仅能满足社会大中型充电站的建设要求,同时能满足住宅小区,商圈停车场等个人用户的应用需求,也可以为公交、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充电站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三)项目实施的方式
本项目将由公司子公司长园(南京)智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公司由长园集团和亚洲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长园集团持有亚洲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合资成立。未来公司将通过委托贷款、往来款等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长园(南京)智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具体项目。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长期深耕智能电网设备领域
长园集团是长期从事智能电网设备和辐射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电力系统高压保护与监控及综合自动化产品、变电站微机五防、电子互感器、高压电力电缆附件、智能环网柜以及热缩材料和电路保护元件等辐射功能材料,长园集团的电力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奥运场馆、青藏铁路、杭州湾大桥等重点工程。公司在此领域内的技术与渠道积累为上述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
2、公司拥有深厚的科研开发实力
长园集团拥有先进的成套生产工艺装备和国内一流水平的电力系统静模实验室、超高压实验室等科研验证环境,设有包括电磁兼容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和综合实验室等多个实验室在内的试验中心,先后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标准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CMMI体系认证,拥有深厚的科研开发实力和充分的技术积累。
因此,公司实施上述项目是以现有核心业务为基础,对智能电网产品进行进一步的研发与生产,公司对此领域拥有充分的技术积累、人才积累与渠道积累,有充分的能力完成智能电网项目。
三、偿还银行借款可行性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与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基本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短期借款2013年末、2014末和2015年三季度末与上期期末同比分别增长54.82%、30.07%、7.06%;长期借款2013年末与上期期末相比下降-44%,2014年末、2015年三季末与上期期末相比分别增长2434.50%和81.70%,银行借款最近三年一期涨幅较大,且公司负债主要以借款为主,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三季末借款总额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3.62%、59.31%、59.65%和60.74%,公司还款压力较大;以募集配套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改善财务结构。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中,5.6亿元将投资于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属于公司现有核心业务之一的智能电网设备业务,公司拥有充分的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组织上述项目。该项目建成后所生产与研发的产品将是对公司现有智能电网设备业务的有力补充,可以进一步扩大产品范围,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扩大市场份额以及提升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中2.4亿元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将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改善财务结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金实力得到提升,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有可能出现下降,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和扩张提供稳定保障,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所需的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在电动汽车相关产业、智能工厂装备及解决方案、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制造与服务方面的稳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股东结构、持股比例将相应变化,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最高发行65,146,579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依旧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在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补充公司资本实力的同时,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增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都会大幅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迅速提升,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快速稳步的发展,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通过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公司经营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望随业务扩大而相应增长。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目前,公司负债结构合理。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采取现金认购方式,因此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运作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负债规模和结构合理,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七、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业绩指标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公司业绩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二)产品竞争加剧风险
国家鼓励政策相继出台,将会引导更多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受鼓励的行业,导致行业竞争对手增加,行业产品竞争加剧,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三)产业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在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领域的产业政策总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然而一旦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四)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对公司经营层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生产管理、销售、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与业务同步发展,可能会引发相应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五)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呈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前述核准及批准,以及最终取得前述核准及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较大影响。
(六)股市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此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也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带来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心理准备。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长园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长园集团《公司章程》第157条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3)当年年度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5、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10,000万元。
6、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2、董事会会议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电话、投资者互动平台、公司网站、邮件、投资者现场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6、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长园集团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863,510,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4月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7日,已于2013年5月31日发放现金股利。
2、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863,510,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30日,已于2014年5月9日发放现金股利。
3、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84,955,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含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0日,已于2015年7月1日发放现金股利。
公司注重对股东的回报,近年来进行了连续的、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具体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相关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率为93.29%。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利润分配计划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的有关条款,从保证股东投资收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四日
项目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现金分红 |
11,061.94 |
9,498.61 |
6,908.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
36,582.43 |
30,389.95 |
21,364.59 |
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比例 |
30.24% |
31.26% |
32.33% |
公司、本公司、长园集团 |
指 |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沃尔核材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146,5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本预案 |
指 |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长园南京 |
指 |
长园(南京)智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 |
沃尔核材 |
指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
运泰利 |
指 |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智能电网项目 |
指 |
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董事会 |
指 |
长园集团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长园集团股东大会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章程》 |
指 |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金额(万元) |
1 |
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6,000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24,000 |
合计 |
80,000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和平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
注册资本 |
569,387,998元 |
成立日期 |
1998年6月19日 |
经营范围 |
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高压电器设备,铜铝连接管,电池隔膜,热敏电阻(PTC产品),橡胶新材料及原、辅材料、制品及线路防护元器件的购销(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端控制、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集成;本公司产品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高低压输配电设备购销。热缩材料、冷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新型材料、套管、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热缩材料电子线和电源连接线、环保高温辐射线缆、有机硅线缆、有机氟线缆、热缩材料生产辅助设备、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高低压输配电设备生产制造 |
报告期 |
2015年
9月30日 |
2014年
12月31日 |
2013年
12月31日 |
2012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363,549.41 |
265,858.58 |
187,809.61 |
182,306.76 |
负债合计 |
191,167.08 |
145,983.05 |
82,877.40 |
82,653.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2,382.34 |
119,875.53 |
104,932.22 |
99,652.87 |
报告期 |
2015年1-9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11,543.18 |
162,918.71 |
133,247.04 |
66,700.51 |
利润总额 |
40,429.72 |
16,372.55 |
10,370.22 |
10,073.99 |
净利润 |
38,478.93 |
13,613.31 |
8,285.19 |
9,127.84 |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
573.16 |
2,633.69 |
11,552.36 |
3,327.57 |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
-14,379.58 |
-59,943.98 |
-11,775.40 |
-48,083.59 |
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
35,743.11 |
52,665.44 |
-10,040.05 |
31,216.55 |
序号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金额(万元) |
1 |
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6,000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24,000 |
合计 |
80,000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生产项目投入 |
建筑工程费 |
34,870.00 |
设备购置费 |
16,805.00 |
安装工程费 |
1,366.00 |
其他费用 |
7,378.70 |
预备费 |
2,455.00 |
流动资金 |
13,358.40 |
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研究项目投入 |
研发投入 |
14,188.00 |
总计 |
90,421.10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智能电网系列产品 |
智能变电站产品 |
变电站监控后台系统 |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
智能配电网产品 |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装置 |
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 |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 |
微机母线保护装置 |
高压保护装置 |
综合自动化保护装置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智能电网系列产品 |
智能变电站产品 |
变电站输变电监测系统及装置 |
智能配电网产品 |
高低压静态无功补偿装置及系统 |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充电运维系统 |
项目 |
2015年
9月30日 |
2014年
12月31日 |
2013年
12月31日 |
2012年
12月31日 |
短期借款 |
169,890.00 |
158,680.00 |
122,000.00 |
78,800.00 |
长期借款 |
64,472.99 |
35,482.99 |
1,400.00 |
2,500.00 |
借款总额/
负债总额 |
60.74% |
59.65% |
59.31% |
43.62% |
项目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现金分红 |
11,061.94 |
9,498.61 |
6,908.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
36,582.43 |
30,389.95 |
21,364.59 |
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比例 |
30.24% |
31.26% |
3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