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1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并于2016年1月21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4)。
2016年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16年1月28日披露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201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落实相关意见,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已形成初稿,正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沟通。目前尚有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推迟《问询函》的回复时间。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和相关文件的补充完善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即公司股票不晚于2016年2月19日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亚星化学 公告编号:2016-01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16年2月26日
3.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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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取消原因
2016年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发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201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落实相关意见,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已形成初稿,正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沟通。目前尚有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推迟《问询函》的回复时间。
由于《问询函》的推迟回复,同时为给广大投资者提供决策机会,结合公司工作安排,股东大会不能如期召开,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对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将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另行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公司预计不晚于2016年3月1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1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潍坊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潍环罚字[2016]ZD001号)及潍坊市环保局《限制生产决定书》(潍环限产字[2016]ZD001号)。现将上述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依据: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月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排放的废水中氯化物、氨氮浓度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规定的排放限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
1、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公司处以216430元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0号令)第六条的规定,潍坊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公司:立即限制生产20天。
限制生产的改正方式:制定整治方案报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立即实施整改,确保20天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减轻生产负荷,自行或委托对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确保整改期间达标排放。
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书面申请解除本决定,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自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接到备案和解除申请之日起,限制生产决定视为解除。如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中发现整改期间仍然超标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公司的违法情节和环境违法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将尽快完成整改。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