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6-04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专项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庐阳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3亿元的固定资产专项贷款授信额度,用于合肥滨湖购物中心项目建设,并拟通过资产抵押、担保等形式为项目专项贷款提供担保。具体贷款金额将视项目实际进度及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实际贷款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
合肥滨湖购物中心项目投资事项已于2013年5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投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3-21)。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6-0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专项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庐阳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3亿元的固定资产专项贷款授信额度,用于公司滨湖购物中心项目建设,并拟通过资产抵押、担保等形式为项目专项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庐阳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项目贷款的情况
公司第一期拟以自有土地为抵押为合肥百大滨湖购物中心项目申请贷款。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专项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合肥百大滨湖购物中心”项目。
2.项目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包河大道交口西北。
3.借款金额: 5400万元。
4.借款期限:5年。
5.借款用途:用于“合肥百大滨湖购物中心项目”建设。
6.借款利率: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下浮5%,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 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下浮比例调整一次。
7.结息方式:按季结息。
8.还款方式:自2018年起至2020年止,每年还款2次,每次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最后一次归还剩余本金400万)。
9.抵押方式:本次抵押资产为本公司所有,抵押资产类别为土地,所在地为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包河大道西北交口(权属证书编号:合包河国用(2015)第026号土地),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上述拟用于抵押的资产账面净值为 6310.38万元,以2016年1月6日作为估价基准日,安徽中建世纪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 1月15日出具皖中房地(估)第(2016)B013号《土地估价报告》,抵押资产的评估值为9,498.88万元。本次抵押资产的账面净值和评估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2.6%。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述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项目贷款的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滨湖自建购物中心的顺利营业,对公司实现业态突破、增强配套招商能力、巩固和壮大公司在合肥大本营市场的领先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自有资产抵押为公司项目建设借款所需,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庐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总额度。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庐阳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