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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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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6-14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减少议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2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89,717,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82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3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8,478,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票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8,76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6%;反对票 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弃权票0股。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8,478,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票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8,76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6%;反对票 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弃权票0股。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8,478,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票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8,76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6%;反对票 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弃权票0股。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闲置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8,478,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票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8,76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6%;反对票 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弃权票0股。

 公司已于2016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张晓明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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